加拿大家庭法的保障
安省《家庭法》主要是保障夫妇资产方面的权益,例如婚后资产(如房屋、车、珠宝、公司煺休福利等)、住屋权利 (Right of Possession)、离婚后赡养费安排等。
离婚时,正式註册结婚的夫妻平分婚后的家庭财产,如丈夫拥有6万元,妻子有4万元,两人便可各分5万元。至于婚前的财产,不论是房屋或股票等物,夫妇也可以按财产于离婚时上升了的价值而平分;例如,婚前以 $10买入的股票,到离婚时升值至 $20,双方都可以平均分得升值后的差额,即$5。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财产却不能对分,如配偶因受伤所得的赔偿金;夫或妻的父母于遗嘱上列明其子女配偶不能分得的遗产;受益人并非配偶的人寿保险金等。
在加国,同居男女同样受到《家庭法》的管辖。联邦与安省对同居年期的要求各有不同。双方只需共同生活一年,并以同居的身份报税,便已符合联邦法的要求。然而,安省需要同居人士共同生活了3年或以上方可;除非他们有了自己的子女或收养孩子,才不在此限。同居伴侣分开时,唯一的法律约束力,就只限于赡养费方面,塬则上,较贫穷的一方能取得赡养费,至于对方是以一次过或每月的方式支付,乃由双方决定。
婚姻协议须知
婚姻协议书 (Marriage Contract)在婚前或婚后订立皆可。当中需要列明双方的资料、何时结婚或预备何时结婚、双方离婚后不能分享的资产、孩子的教育问题等细节。
若双方违反以下其中一点,婚姻协议书便会作废:(1)没有完全揭露拥有的主要资产及负债;(2)其中一方不明白婚姻协议书的内容;(3)所签定的协议违背安省法律,而导致部分条文作废,例如取消配偶的住屋权利、预先订定孩子的抚养权或探望孩子的次数等条文。
虽然男女双方可自行签署婚姻协议书,不过,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及法律的效用,可考虑交由律师办理。未找律师之前,双方该讨论清楚协议书的内容,和彼此已有的默契。在安省,双方均需要各自聘请律师办理:一方的律师负责草拟文件,另一方的律师负责审阅文件。
若当事人对条文不满或有增减之处,便由起草的律师进行修改,直至双方满意才签名落实。由律师办理婚姻协议书的好处,是当事人可以就法律问题提出谘询,使双方都能清楚明白协议条文的意义和细节,然后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文件。这样的安排,一来具有法律效用,二来双方日后不能以不明白内容、健康欠佳或神志不清等借口,来推翻婚姻协议书的规定。
在加国以外地方所签订的婚姻协议书,若符合当地法例,而又符合本国省法的话,便具有本地的法律约束力,反之亦然。
当準新人或已婚人士考虑订立婚姻协议书前,该自问这是否该做的事,并此举会否令配偶担心将来会有离婚的可能性。更应注意的,是订立婚姻协议书会否破坏彼此间的信任与感情,及双方对结婚的诚意。要知道,这牵涉到多种问题,不能单从法律层面而论。婚姻协议书,多少反映出个人的私心显露及对钱财重于婚姻的心态。事实上,若双方都能尊重配偶,不贪心染指对方父母所送给配偶的财物,根本没有签订婚姻协议的必要。
宝莉
众眼看婚姻协议书
父母不好涉及太多
背景:廖先生夫妇,50后,生意人,来自中国香港,移民30多年,子女已长大成人。
观点:对我这一代人来说,婚姻协议书是个很新的概念;年轻人有自己的想法和生活方式,作为父母的,也不好涉及太多,家裡已经为他们预备好房子的首期,至于怎样分配这个财产,是他们的问题。不过,若是婚姻一开始就建立在这些条条款款之上,可能会影响婚姻的持久性,以及夫妻间的彼此容让和接纳。我们生活的年代很少说到离婚这话题,时间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不但能磨合两人之间的问题,也能渐渐建立家庭和婚姻。
共同拥有不分彼此
背景﹕张先生来自香港,80年代中来加完成大学后留下定居;张太太生于70年代初,2005年来加,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孩子。
观点﹕家庭是一个互相配搭的组合,外出工作是付出,在家照顾家庭也是工作。我在太太生老二时休了几个月产假,深深觉得要照顾好一个家庭,不比外出工作容易,24小时随时候命的感觉其实非常累。所以,就我个人而言,太太的付出不会比我少,这个家裡所有的东西,都是我们共同拥有的,不分彼此,婚前婚后皆如是。
影响感情无须签署
背景﹕黄小姐,80后,来自中国内地,16岁随父母移民加国,大学毕业不久成立家庭,配偶背景相似。
观点﹕来到加拿大,一切都是新的开始。我们房子的首期,是双方父母帮我们分担的,以后,就要靠我们自己供。目前,我已经找到工作,先生还在找,不过,我们很有共识,这个家,是我们一起去承担的,清算责任或财产不但会影响到我们的感情,更会令我们不愿意承担责任。以后的事没人说得準,但是我们不会做一些目前就已经影响到我们感情的事情,所以没有签署协议书的必要。
达成共识可以接受
背景﹕陈小姐,80后,CBC(加拿大出生的华人),硕士生,未婚,自僱人士。
观点﹕婚姻协议书是甚么?涉及甚么内容?若是不提及任何关于离婚的话题,我觉得都是可以接受。现在的家庭,男女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若在结婚前能就如何经营一个家庭达成共识,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最起码,彼此都明白自己需要付出甚么,责任分明,不会事事都依赖对方,或会减少相处过程中的磨擦和争吵。两个人组成家庭,虽不是那么简单地靠一些规文,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过,以此为一个参考的标準,也不错。
斤斤计较失去意义
背景﹕陈先生夫妇,70后,来自中国内地,移民将近10年,夫妻均受过高等教育,现皆从事专业工作。
观点﹕无论是从我们所信的基督教信仰角度,还是中国的传统视角来看,婚姻都是神圣的。「执子之手,与子携老」是一副多么美丽的图画,「和你一起慢慢变老」是蜜恋中多么动人心弦的话语。长久的婚姻依然是我们这一代人所渴望的。不错,婚姻是需要经营的,不同的人可能会採用不同的方法,但我们并不认同使用这种有交易意味的形式,因为婚姻应以情感为基础的,若没有了情感的连结,生活中的琐碎事也要斤斤计较、分清责任、计算付出,也就失去了婚姻的意义。第一代移民的生活自然是不易的,两个人胼手胝足才有今天,若以后感情生变,按加拿大法律,财产平分,也是非常公平的。
未婚就分太悲观了
背景﹕欧阳先生,90后,自小随父母移民加国,仍在就学。
观点﹕不知道婚姻协议书是甚么,不过,这个东西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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