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报)加拿大电讯管理局(CRTC)15日裁决,大型电话及有线电视公司不得按网路实际使用流量收费模式(usage-based billing model)向网路服务零售商收费。
CRTC的裁决又给予大型电信公司两种收费选择∶一是按用户人数向网路服务零售商收取包月费(flat rate);二是向网路服务零售商提供规定的容量(specific capacity),并据此收费。
CRTC主席费肯斯滕指出∶「这项裁决实际作用就是不再有使用上限,不再有限量,不准对零售用户实行按流量收费。」
CRTC曾於今年1月作出关於电讯传媒的第2011-44号决定,最终批准由Bell提出的「按实际网路流量收费」建议,并於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不再允许原来的无流量限制上网。各电讯公司及网路服务零售商纷纷变成按所提供的包月网路流量的多少,收取相应的月费,超过包月网路流量部分,每GB再收取相应的超流量费用。
按网路实际使用流量收费会造成普通用户网路使用支出明显上升,遭到广大消费者和联邦保守党政府的强烈反对。在按流量收费制实施後,时任联邦工业部长的甘礼民立即在推特(Twitter)上说,政府要求CRTC重新检视这个问题。正是来自民众和联邦政府两方面的巨大压力,迫使CRTC一年之内作出相反裁决。
互联网服务商需按网速收费
(明报)加拿大电台电视及电讯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CRTC)昨日宣布,大型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需要按上网速度,对小型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收取费用。这项决定等於否决了早前贝尔电讯(Bell)提出,以客户用量作为计算标准的建议。
CRTC指,大型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可考虑划一,或按照容量及用户数目收费。
这代表了小型服务供应商所付的费用,将不会受数据量影响,而他们如要为客户提供更快捷的互联网服务,就要支付更高的费用。委员会要求贝尔电讯和罗渣士让小公司使用他们的互联网基建设施。
是次修订是由於保守党政府之前通过的方案受到批评,而总理哈珀亦赞成重新审查。委员会主席范芬克斯坦(Konrad von Finckenstein)承认∶「我们原本的决定显然不是最好的,很多人都指出了当中的错误,包括甘礼民(Tony Clement)部长。」
「电讯委员会不会规定消费者使用互联网的上限或限制,价格是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决定,而非委员会规定。」
新民主党国会议员评论员安格斯(Charlie Angus)在一份声明中指出,因为较少人会使用小型供应商的互联网服务,委员会的决定只影响约6%的使用者。他期望能看到政府采取更多措施,保障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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