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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众无权索取内阁部长和总理办公室文件

www.sinoca.com 2011-05-14  明报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一致裁定﹐公众没权索取内阁部长办公室和总理办公室的文件。加拿大信息专员勒戈(Suzanne Legault)指出﹐最高法院的裁决给予内阁部长更大的保密权﹐等于限制民众取阅政府文件的权利。

  信息专员:民众难看决策纪录

  最高法院9比0维持联邦上诉法庭的裁决﹐支持联邦政府的说法﹐认同内阁部长和总理办公室不受《资料索取法》规范。譬如总理的日志不能公开﹐就算日志存放在总理办公室外﹐民众也不能查阅﹐因为它受隐私法保护。

  如果最高法院判渥京政府败诉﹐《数据索取法》就有可能扩大范围﹐容许民众审视总理办公室和内阁部长的运作方式﹐包括他们每天会晤什么人。

  该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与《资料索取法》有关联﹐法规说明哪些政府文件可以﹑不可以公开。根据《数据索取法》﹐人们索取资料﹐可看政府掌管机构的纪录﹐法律列明政府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和皇家骑警﹐但没列明总理和内阁部长的办公室。

  最高法院要裁定﹐总理办公室是否枢密院的一员。它说﹐总理和各部长基本上与政府部门分家﹐可阻止部分文件公开﹐因为它们凌驾《数据索取法》。但最高法院的裁决不表示总理和部长办公室的文件统统不公开﹐如果纪录属于总理和部长掌管的政府机构﹐文件可以公开。

  何谓「掌管」﹖《数据索取法》未有界定﹐低级法院用一种测试方法确定它的含义﹐判断《数据索取法》是否适用。最高法院周五的裁决接受这个测试方法﹐也有稍微改变验证方法。法院说﹐在部长和总理的办公室找到的文件﹐不表示办公室有保密文件的权利。

  部长和总理办公室能否保密文件﹐首先要看纪录与部门有无关联。如果有关联﹐第二个步骤要问﹐部门高级职员﹐譬如副部长﹐可否拿纪录副本。如果答案是可以﹐这份纪录可以公开﹐给翻查数据的人。

  政府问责倡权人和信息专员勒戈都说﹐法庭一致裁定﹐部长和总理办公室可保密文件﹐民众更难索取政府文件。勒戈说﹕「我认为它对加拿大人的权利限制更多﹐人们更难看到政府决策文件纪录。」她又说﹐她在调查索取资料被拒个案﹐法庭这么判决案件﹐她的调查工作会更困难﹐相信日后会有更多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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