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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高院裁定:去年4月前的广告牌 不适用新标牌税

www.sinoca.com 2011-03-05  世界新闻网


  安省高等法院4日裁定,多伦多争议的新标牌税,不适用于在去年4月之前的合法竖起来的数千个广告牌,这样多伦多1000万元的收入就化为了泡影。

  这个裁决实际上让政府用该税补充政府收入的希望破灭,而且可能在市议会中,引发就是否应当保留该税的激烈争斗。

  是否就此裁决上诉,最终仍需要由市议会来决定。

  赞成征收该税的前预算长卡罗表示,政府应当上诉,毕竟政府面临资金短缺的局面。

  征收该税的本意是筹资支持艺术事业。2009年底,12名议员投票反对征收这个所谓的第三方广告牌税,现多伦多福特就是其中之一。

  这12名议员中,现在大多数进入了福特的核心圈,包括预算长格兰德(Del Grande)。格兰德表示,他想听听律师的意见后再决定如何上诉。

  他说,政府明年需要7亿7400万元,这里少了,就需要用别的钱来填补。所有的收入来源都很重要,但即便再重要,也需要公平合理。

  在51页的裁决书中,法官皮尼说,多伦多的标牌税是合法的,但是新附例生效还不到一年,应当不适用于现有的广告牌,「我的结论是,该附例不适用于2010年4月6日及以前就合法竖起或展示的任何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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