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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汉林申请难民被拒 合同诈骗案主角料遣返中国

www.sinoca.com 2011-02-16  


  中国第7大通缉犯多市申请难民被拒 首宗股权诈骗案主角料今午遣返

  多市发生一宗类似赖昌星案﹐不过规模较小的案件。 一名号称中国大陆首宗股权诈骗案的涉案主角曾汉林﹐案发后逃离中国﹐使用多明尼加共和国护照进入本国﹐申请难民未果﹐近日一切手段用尽﹐面临被联邦移民部递解出境的结局。

  曾汉林的律师金威尔(Daniel Kingwell)表示﹐其当事人担心﹐他回到中国之后﹐将可能被判处死刑。 如果事情没有变化﹐曾汉林将于今天下午就会被递解出境。

  金威尔说﹐在中国﹐10%的死刑犯和经济罪案有关。 他说经济犯罪被执行枪决的人数一年有2万人。 加拿大不应将一个人遣返到一个他可能得不到公平审讯﹐甚至会被判死刑的地方。

  金威尔续称﹐曾汉林和他的家庭于1999年11月使用在多明尼加购买的护照飞抵加拿大。 他在2004年6月因访问签证过期而被捕﹔目前仍被关在多伦多一处监狱。 他和家人曾经申请难民﹐但是被拒﹐之后又上诉﹐仍然被拒。

  据说﹐曾汉林是中国在全球追缉的10大案犯中名列第7。 他的相片被国际刑警组织发放。 这也是他无法在加拿大申请庇护的原因。

  金威尔于本周稍早打算在联邦法庭提出一项最后一分钟的动议﹐制止曾汉林被遣返。 曾汉林称﹐他被生意伙伴陷害。 他们利用他的上层关系﹐然后伙同腐败当局给他设圈套对他检控﹐以便抢夺他的生意。

  中国法律专家杨诚教授在法庭上表示﹐曾汉林如果回去中国﹐相当可能被判死刑。

  该教授原是一名移民部雇员。 他在法庭上提供证词说﹐曾汉林可能面临酷刑﹐并可能面临不公平审判﹐并几乎确定将被判罪成。

  65岁的曾汉林现用的英文名字是﹕Hany Zeng或Han Lin Hany Zeng。

  查阅中国人民日报辖下的人民网﹐可以发现曾汉林涉嫌参与的广东飞龙公司欺诈成都联益股份案发生于1999年。 当年﹐以钢材为主业的联益实业公司﹐和广东飞龙公司实行大规模资产置换。曾汉林是飞龙公司的法人代表。

  但到1999年8月﹐联益公司向成都公安报警﹐说发现本属于自己的价值6800万元的40%法人股﹐已经被飞龙公司质押了3500万元。

  而这批股票﹐是双方进行股权转让时飞龙公司获得的﹐当时飞龙仅付了200万元定金﹔后来又付过600万元。

  被指诈骗股权6500万元

  2001年﹐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判广东飞龙公司合同诈骗罪名成立。曾汉林部属、公司副总经理张朝晖判囚11年。 中国公安部于2000年发出第3号通缉令﹐追捕曾汉林。 通缉令列举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曾汉林涉采用虚假手段,用伪造银行存款证明和汇款凭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骗成都联益公司持有的「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的法人股(价值6500万元人民币)﹐在银行质押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中国媒体相关报道:

  制造最大股权诈骗案 广东飞龙老板被悬赏捉拿

  (南方都市报 2001年7月4日)1999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以曾汉林为首的广东飞龙公司涉嫌诈骗联益集团价值6000多万元的成都联益法人股。联益事件曝光后,这桩中国最大的股权诈骗案引起全国上下的关注。目前,曾汉林仍在逃。

  1997年3月6日,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而广东飞龙集团此时正想“借壳上市”。同年10月15日,广东飞龙在隐瞒了其下属骨干企业广东飞龙高速客轮公司已将资产抵押给银行的真实情况下,与成都联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广东飞龙收购成都联益持有的40%法人股(共计3421·6万股,价值6800万元)。同年11月底,广东飞龙支付了200万元“订金”,之后却并未支付第一期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1998年8月下旬,广东飞龙将成都联益法人股3421·6万股放在银行作质押,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除支付给成都联益600万元外,其余用于还旧账和占为己有。

  案发后,广东飞龙人去楼空,被告张朝晖被抓获归案,该集团法人曾汉林、陈志群、易琳持国外护照出逃。

  成都市中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广东飞龙和张朝晖在明知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其与成都联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支付订金为诱饵,骗取成都联益法人股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均应依法从严惩处。目前,成都联益3421·6万股法人股被公安机关冻结在深交所。

  今年3月15日,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3421·6万股法人股的广州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张朝晖受到了法律严惩。成都市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广东飞龙罚金人民币800万元,直接责任人员张朝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发还成都联益。

  通缉名单

  1号:万林,原四川省爱宇企业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特大贷款诈骗案。

  2号:郝前勇,原江油市城市信用社主任;曾建国,二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3号:李孝文,成都市金熊猫旅游发展公司法人代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4号:唐振钗,又名唐钗;陈昭彬,原乐山五通桥区国债服务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二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5号:曾汉林,男,广东飞龙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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