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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华埠“名偷”判囚4月 3年禁止踏足唐人街

www.sinoca.com 2011-01-19  中国新闻网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曾出庭指控华商陈旺非法禁锢罪的多伦多中区华埠“著名”黑人小偷伯内特(Anthony Bennett),于上月承认及被判偷窃另2间华人商店罪名成立后,17日在中区法院分别被判3年内不准踏足中区华埠及犹太市场地区,同时入狱4个月及监守行为3年。

  伯内特当天在庭外向传媒称:“我想重新做人,我向被偷窃的华人店铺道歉!”

  其中涉及偷窃多伦多市中区唐人街辛丰行1盆卖29元盆栽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宝云(J. Baldwin)指被告过往案底累累,自1986年至今,共判54项罪名成立,包括偷窃毒品案及违反保释限制等罪,要向他及其它罪犯发出严厉信息,故判他入狱4个月,实时收押。

  辛丰行店东John向明报做出响应时表示,他对该项判决感到满意,指出尤其是加拿大法院一向不重判偷窃罪犯人。

  被告伯内特上月出庭时曾对该案不认罪,由于该店女店东当时有出庭指控他,法官才能判伯内特1项偷窃5000元以下罪名成立。

  店东John17日说:“由于店东捉到小偷后,警员通常问店东会否愿意出庭指控,才决定会否发出控罪,所以我鼓励各店东日后尽量愿意出庭指控,才能杜绝小偷再到唐人街偷窃,可生阻吓作用!”

  被告的30年同居女友斯路尔斯(Linda Stlouis)则对判刑表示极不满意,她说:“我们已同意搬离多伦多重新做人,现在他要入狱,粉碎了原本的计划!”

  该案发生于前年10月10日,店主报案后,警方等半年后,于去年4月才向伯内特发出控罪。被告辩护律师鲍威尔(Donald Powell)于判刑前曾向法官求情称,被告刚于另1宗同类案件中被判3年内不准踏足中区华埠及犹太市场地区,及监守行为3年。同时被告于过去6个月已未有再次犯案,并已决定最快于本月底搬至卑诗省投靠儿子,重新做人,故盼法官不要判他入狱。

  检控官指不认罪无心悔改

  然而,该案检控官奥康纳(Dan O'Connor)则在庭上表示,被告上月出庭受审时仍不认罪,显示无心悔改,故要求法官判被告入狱4个月加2年缓刑,以示警戒。

  “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成员奚治瑾律师当天也有到法庭听审,她指被告罪有应得,尤其是被告受审时并不认罪,要该店店东出庭指控。她认为:“唐人街商户日后应不用再担心伯内特再次到该区偷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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