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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首例:漂亮女记者控省府求修法 寻捐精生父

www.sinoca.com 2010-10-26  明报


  卑诗出生女子向法庭争取透过捐精者受孕所生子女,长大后可查阅谁是捐精父亲一案,昨日于温哥华的法院开审,原诉人指子女获悉父亲身分是基本权利。

  于卑诗纳奈莫(Nanaimo)出生,现于多伦多当《加新社》记者的28岁普拉滕(Olivia Pratten),她只知生父是白人、医科学生、棕色短发、蓝眼睛和A型血,但有关其他资料,包括健康背景都不太清楚。

  普拉滕向法庭争取,要让她和其他加拿大同样透过捐精受孕出生的人,有权选择知道他们生父(捐精者)的资料。 她控告省府,并争取修改《卑诗领养法》(BC Adoption Act),要求医生永久保存精子、卵子或胚胎捐赠者的纪录,容许受孕者所生的后代,到19岁后可查阅资料。

  普拉滕的代表律师阿维(Joseph Arvay)向法庭争辩,这些捐精者的后代,有「基本」权利知道生父是谁,「她就是想知谁给她生命。」

  案情指普拉滕母亲的丈夫,接受膀胱手术后便不育,夫妇于是到温哥华一生育诊所求医和接受捐精。 虽然医生当时建议她母亲不要向孩子说出此事,但其母没有隐瞒真相,且寻得当年负责医生和打算查询更多有关捐精者的资料。 医生当时拒绝透露,后来再指诊所在6年后不用保存资料,所以资料已被销毁。

  普拉滕从5岁起,已知道自己是母亲接受捐精者受孕而生,她由18岁起公开谈论这议题,并曾到美国和英国参加会议,以争取联邦政府关注。

  这宗昨日于温哥华的卑诗最高法院开审的案件,或会成为加拿大首宗先例。

  卑诗最高法院文件:

  http://beta.images.theglobeandmail.com/archive/00965/Court_documents_Pra_9653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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