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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赚6千加币只能花90元:悍妻严管华裔获准离婚

www.sinoca.com 2010-09-05  明报


  月赚6千加币只能花90加币 妻严管夫准离婚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审理一宗「太太诉请先生履行同居义务」案子,理由是先生自07年起离家未归,不料法官抽丝剥茧,反而查出太太「驭夫」的种种手段,已达不堪同居之虐待,揭露一段难以想像的恐怖婚姻,因男方也反诉请离婚,法官于是改判准两人离婚。

  在公营机构担任专员的杨先生,88年和太太交往后同居、93年结婚,育有一子。杨先生下班去夜店当萨克斯风乐师赚外快,加上月薪9万多台币,每月合计赚20万台币(大约相当于6000加币,1加元大约换33台币),婚后全交给太太保管、运用,迄2007年5月止,累计超过3,000万台币(大约近1百万加币)。

  2001年,杨先生为协助太太和儿子移民加拿大,先支付500万台币投资移民所需费用,隔年再花900万台币帮妻儿在温哥华购屋,又匯去600万台币生活费,自己则留在台湾打拚赚钱。

  但太太移民加拿大之前,为了掌控他的荷包,要求他卖掉PONTIAC双门跑车,还带走他的劳力士表、钻戒、金项鍊,又令他交出提款卡、信用卡,连手机都不给办,勒紧他的裤带。

  2006年起,妻子透过网路转帐,每周「不定期」匯500台币给他用,太太一年仅匯给他33,600台币,平均一天不到100台币。

  因每天只能靠这100台币维持生活,他每天精打细算,早上只烤两片吐司,中午在公司吃自助餐时,尽量趁机将便当装满,只吃一半,留一半当晚餐,这两餐只花50台币。

  探亲70天 只给14元加币

  2001年中秋节,杨先生请了4个月长假飞温哥华探视,但太太却不煮饭给他吃,不定时给他5毛、1元加币,叫他走半小时路程去超商买东西果腹,待了70天,只给他14元加币,换算台币不到500元,他受不了只好提前返台。

  法院审理时,杨先生证称,妻子为掌控他的行踪,规定他须按时回家,且準时出现在电脑视讯前和她通讯,他若稍迟出现镜头前,电话声就会响起,问他:「你在那里?」

  公司主管说,杨先生的遭遇确是如此。

  老婆还向公司乱检举杨先生上班时喝酒,害他精神承受很大的痛苦,他除诉请离婚外,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50万台币。

  法官认为,妻子的偏差行为已使杨某身心受到羞辱、痛苦,达不堪同居虐待,判准两人离婚,女方须另给付前夫10万台币精神损害赔偿。

  杨先生:前妻在温哥华坐拥豪宅 前岳父指他吃喝嫖赌样样来

  杨先生昨天说,他今年54岁,努力挣钱一辈子,让前妻在温哥华坐拥豪宅,自己却窝在不到5坪大的小套房,愈想愈觉得窝囊。

  杨先生的前岳父昨受访时直斥杨胡说八道,指他吃喝嫖赌样样来,还在外面养女人,并说希望杨某放过他们一家人。

  杨先生则说,他赚的钱都被前妻拿光,哪来的钱吃喝嫖赌养女人?

  杨某律师詹振宁说,杨先生的前妻管先生严格如当小孩管,已破坏夫妻感情基础。也有男法官说,看到杨先生被老婆管成这样,突然觉得自己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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