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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彭璇杀女案改判误杀 判监5年当庭释放

www.sinoca.com 2010-06-16  


  华人社区轰动一时的溺杀亲女案女被告彭璇去年底上诉成功,获安省上诉法院发回重审。案件重审今天裁决,判彭璇误杀罪名成立,需入狱5年零1天,还有3年监守行为,由于彭璇已经被关押超过5年,所以今天当庭释放。

  彭璇在法庭外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失误杀死女儿是她一生中最后悔的事。

  彭璇此案发生在2004年7月12日,其丈夫陈行壮与岳母外出后返家,发现四岁女儿陈嘉嘉(Scarlett Chen)浸在二楼主人房浴室浴缸内不省人事。当救护员赶到抢救时为时已晚,最终不治。2005年2月28日陈嘉嘉33岁的母亲彭璇被拘捕,她被控告一级谋杀罪名。控方指事发当日,彭与家人从医生处获悉女儿患上的病症没有可以完全治愈的良方。彭无法接受事实,于是在当日,乘丈夫与母亲外出后,将女儿溺毙。在2007年初审结束时,法庭将一级谋杀罪改为二级谋杀。2008年3月16日,陪审团裁定其二级谋杀罪成立。2008年4月14日,她被判处她终身监禁,要服刑10年后才可以申请假释。其丈夫陈行壮当场表示要上诉。

  安省上诉法院于2009年12月24日做出裁定,推翻原来判决,下令案件发还重审。安省上诉法院指在审讯期间,案件被告的动机及所有环境证据必须公平地展示予陪审团,但很不幸,在这一过程中这一点并没做到。上诉法院还称,被告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是可以接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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