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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顾问或永久居民个人 伪造居住证明恐遭起诉

www.sinoca.com 2010-06-14  世界日报


  联邦移民部长康尼表示,无论是移民顾问或永久居民个人,如果在申请入籍时,故意提供偽造不实的居住纪录,都属「犯罪行为」,都在联邦政府这次打算修法加强查缉的范围内。

  保守党政府10日向国会提案,防堵有人以欺骗手段取得公民身分。法案要点中包括核实四年内至少有三年居住加国才可申请入籍的规定,同时也把骗取公民身分的刑罚提高到最高罚款10万元,或最高刑期五年,或两项併罚。

  康尼12日在温哥华的一项记者会上指出,该项法案主要目的之一,在防范有人长期居留海外,却利用邮政信箱或其他不法方式来偽造居留加国的证明。他说,欢迎永久居民入籍成为公民,但「不希望有人成为公民的第一件事,就是触犯加国法律」。

  有些不法移民顾问在海外以「免居住,保证入籍」为号召,向移民申请人收取高额服务费,再设法「安排」居住证明,也有永久居民设法规避加国出入境纪录,长期居留海外,几年后依然以不实的居住证明申请入籍。

  康尼表示,无论是个人或顾问,刻意捏造不实即属「犯罪」,目前的罚则「只有1000元左右」,实在「低得可笑」,联邦希望新法能尽快在国会通过,及早发挥吓阻作用。

  康尼也举例,移民部在审查入籍申请案例时,就发现在多伦多地区,竟有300多人的住址登记在同一地址内,在满地可,更发现「有系统、大规模」的诈欺案,有超过1000名拥有永久居民身分、却根本未住加拿大的人士竟然偽造居住证明,申请入籍。

  康尼说,针对这类刻意贬低加国价值的案例,包括警方和边境服务署等单位都已在调查中。

  移民律师王仁鐸表示,过去申请入籍时被查获居住证明不实的案例应还不算多,且惩处确实不高,罚款多半只在「700元到800元之间」。另外,申请人虽然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入籍,但并不影响他们的永久居留身份,而且只是留下违规纪录,而非刑事纪录。

  王仁鐸说,以往居住证明存有很多解释空间,加上一些未按规定住满期限的民众,遇上移民部要求进一步查证时,就以自行放弃申请来规避,才会让许多顾问心存侥倖,「收费保证入籍」,反正被逮到机率有限,赚一笔就多一笔。

  至于未来新法通过后,永久居民本人在申请入籍时,若提供不实或偽造的居住证明等资料,有无可能面临刑事起诉,移民部地区发言人纳度(Johanne Nadeau)在回覆本报查询时表示,这仍要看个案调查及分析而定,若以诈欺手法取得公民,一旦查获就会被剥夺公民权,甚至面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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