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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公司付转播费今裁定 电视费或增10元

www.sinoca.com 2010-03-23  多伦多信息港


  据加通社消息,加拿大广播电视及电讯管理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將於周一裁定﹐电视广播公司可否向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电视信號费。消费者团体指出﹐这是一场电视税或转播费爭议﹐不该拿消费者做祸心﹐要求用户增缴费用。

  加拿大消费者协会主席克兰(Bruce Cran)说﹕「消费者不应支付比现在更多的电视费。」他又说﹐加拿大电视费在全球已算最高的收费。

  协会:电视税不应转嫁消费者

  加拿大电视及电讯管理委员会定周一裁定电视税或转播费问题﹐有线电视公司说﹐如果当局接受电视广播公司的收费要求﹐指定它们支付本地信號转播费﹐用户每月会有10元额外开支。

  加拿大电视及电讯管理委员会预计公布谈判框架细节﹐允许双方协商电视信號价值﹐以及其他有爭议的財政问题。

  爭议双方都推出声势浩大的广告运动﹐有线电视业者要求消费者对所谓的电视税说「不」﹔电视广播公司呼吁消费者﹐挽救本地节目製作及新闻节目。

  有线电视运营商罗渣士通讯公司(Rogers Communications Inc.)重申﹐如果委员会批准转播费﹐额外的开支就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该公司副主席林德(Phil Lind)说﹕「如果委员会说要收税……我保证我们会转嫁成本﹐就像我保证Shaw公司会这麼做﹐贝尔(Bell)也会这麼做。」

  林德说﹐唯一的「皆大欢喜」做法是提高电视广播公司的本地製作改善基金﹐消费者已有支付这笔费用﹐付费相当於每月电视费的1.5%。

  加拿大广播之友(Friends of Canadian Broadcasting)发言人莫里森(Ian Morrison)预计会有批准补贴电视广播公司措施﹐让双方协商本地转播信號的价值。莫里森说﹐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能有某种形式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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