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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态可考虑有条件归国后 赖昌星能否重返中国?

www.sinoca.com 2009-09-23  欧洲时报


法国《欧洲时报》9月20日载文《赖昌星能否重返中国?》,摘要如下:

大陆媒体17日报道,一直“赖”在加拿大10年的赖昌星在接受专访时首度开腔,表示可以考虑“有条件”归国。此表态又一次将赖昌星拉回到全球华人的视野中。

中国指控赖昌星在腐败官员的保护下策划了一个走私网络,走私货物价值高达100亿美元。在1999年逃往加拿大之前,赖昌星在中国过着奢侈的生活:有一套别墅,还有一辆防弹奔驰年。但如今他在异国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赖昌星在当下表态“想回家”,笔者认为是试探中国行政及司法当局的态度,能否成功将这位被中国媒体称作“头号通缉犯”绳之以法,考验中国对策。

距离中国60年国庆庆典时日不多,虽然未经官方证实,但有传闻称中国有可能“大赦”部分罪犯。而此前媒体曝出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已带着他们的长女返回中国的消息,中国对曾明娜的态度旨在使赖昌星相信,如果他回国,他将得到宽大处理。

更分析指,中国与加拿大有关“双边引渡条约”,在加拿大总理哈珀今年年底访华前达成“完全有可能”。赖昌星不会看不到中加关系改善的大局,也有可能按此协议回国,重点在于他要确保生命安全——这也是其开出的最关键条件。

尽管中国政府2001年便早已承诺“引渡赖昌星回国将不会对其处以死刑”,但还要平息民间对新中国60年来最大经济案始作俑者的声讨——公众质疑的是赖昌星涉案金额之巨、给国家造成损失之大、“培养”贪官之多,唯有死刑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在笔者看来,赖昌星作为主犯掌握着大量远华案的直接证据和线索。将赖昌星缉捕归国,对“远华案”的审结具重要意义。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追究赖昌星刑事责任的合理折冲,是权衡利弊的理性选择。而给赖昌星一线“生机”也能凸显中国人道形象。

此外,赖昌星对外逃贪官也具标本意义。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反贪制度建设: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协定、制定反洗钱法、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罪犯引渡条约,但迄今为止被遣返接受处罚的公职人员数量和追缴的财产数额都微不足道。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今天闭幕,笔者深盼中国政府加力反腐,更斩断外逃贪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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