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加拿大国籍后,却发现自己的中国国籍被注销。原在武汉的李先生认为警方在办理注销国籍程序上有瑕疵,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恢复中国国籍。
在前日开庭审理该案时,这位李先生甚至表示,“我宁愿放弃加拿大国籍回到国内……”
李先生现年45岁,曾是武汉一家单位的高级工程师。据他称,早在2000年离职出国,并于2005年取得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他当年就回国居住、生活,并在武汉领取中国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一直持中国护照进出境。
李说,去年10月因中国护照签证到期要续签,他到公安部门办手续,却发现自己的中国籍已于2007年10月20日被注销,“这个时间我根本不在武汉,也不可能提出注销国籍的申请,申请书上签名不是我的笔迹”。
在与警方交涉未果后,李先生将办理注销国籍的江岸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他要求法院确定注销行为无效。
前日法庭上,江岸区公安分局表示,根据中国的《国籍法》规定,我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当事人申请与否,并不改变这一事实”。
但李先生坚持认为警方注销其国籍程序有瑕疵,按照《国籍法》及公安部实施国籍法的相关内部规定,“像我这样的情况,必须是由本人办理申请手续”。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在外籍与中国籍之间如何取舍?李先生向法庭表示,“如果二者选一,我愿放弃加拿大国籍,回国继续为国家作贡献”。而被告的江岸区公安分局代理人称“愿妥善处理此事”。
李先生当庭撤诉。庭后他告诉记者,“我现在在福州工作得很好,我希望恢复我作为中国公民的身份”。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