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前游泳名将帕楚克(Russell Patrick)的上诉昨天(9日)被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之前帕楚克提出,个人对自己的垃圾享有“隐私权”,而这种权力不得侵犯。而最高法院就此裁决,当你将自家的垃圾扔出去之后,就不要指望对里面的内容继续享受“隐私权”。
事情的缘起是,警方曾在帕楚克住宅后巷的垃圾箱处,查获在帕楚克置放的4个垃圾袋内,有狂喜等毒品的购买单据,然后才据此发出逮捕令,并搜查帕楚克的住家房间。拿到证据后,2006年以走私毒品的罪名判处帕楚克四年有期徒刑。
帕楚克不服判处,认为警方擅自搜检他个人的垃圾袋,属于违法行为,遂委托他的辩护律师鲁坦(Jennifer Ruttan)提出上述诉讼,本想据此推翻对他的判处,却最后被高法否决。
据悉,这次是由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以无记名形式作出的裁决。有关方面指出,此裁决不仅仅针对帕楚克,也是对社会有广泛意义,以权威形式澄清了在这方面的争论与模糊认识。
根据高法的上述决定,警方有权搜检垃圾,只要这些垃圾被扔出其主人的物业之外,以待市政单位回收处理,因为废弃物品不属于《权力宪章》(Charter of Rights)的保护范围。
大法官本尼耶(Ian Binnie)进一步解释说,当垃圾被放到回收区,就足以证明这家主人已经对这些垃圾“失去兴趣”,就不再构成任何合理的隐私要求,以及相关的利益索求。在这样一个公共过道,每个行人都很容易接近这些垃圾,所以垃圾袋里面的东西就不再受到任何保护。本尼耶还强调,接近垃圾回收区的人实际上很复杂,除了市政工作人员和警察之外,还可能包括拾荒者、玩耍的孩童和倒垃圾的邻舍等,甚至还有狗和野生动物。所以,所谓“垃圾隐私权”的提法也是一个垃圾。
而加拿大市民自由联盟(The 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则坚持认为,个人垃圾有不容剥夺的隐私权,因为垃圾里面有相当多的个人信息,其中会包括DNA、财政记录以及药瓶等,特别是后者会暴露其主人的身体状态和医疗情况。
加拿大市民自由联盟的代表律师里素斯(Jonathan Lisus)则认为,私人的垃圾绝不仅仅是一般的垃圾,如果警方需要利用私人的垃圾,应该像进入民宅或电话监听一样,要通过必要的法律核准。而不能说私人垃圾放在垃圾回收区,就等于与其主人没有任何关系了。这个时候,主人依然应该对其垃圾有处理权。特别是当这些垃圾只放在住家附近的时候,例如走廊、车库和周边地带。
也有人批评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述做法是“图省事”,是想使“隐私权”窄化,出于一种保守的态度。
据了解,帕楚克是国家级著名游泳运动员,曾在国内外重要赛事上获得过冠军,并且先后打破过加拿大和世界游泳记录。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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