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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拟立法监听网络 要自由还是要隐私?

www.sinoca.com 2009-02-13  多伦多信息港


        日前,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准备通过一项立法,规定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允许警方窥视用户电子邮件并监听聊天内容,但之前必须先获得授权。

        周三,公共安全部长范龙(Peter van Loan)表示,该立法是有必要的,因为如今的法律条例已经过时了(其刚好在短信、Facebook 以及网络电话满天飞之前产生的)。如今,警方需要更快捷地阻止犯罪活动,但受到现行法律的限制。

        范龙说,一些案例中,时间是极为重要的。“当一名儿童正受到某种犯罪在线直播侵害时——以前就出现过这样的例子,大部分因特网服务提供商会积极与警方合作,但是其中一些却不是很配合。”

        其实,警方机构至少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一直在呼吁新的法律条例。他们称如今的规定是给犯罪份子、恋童癖者以及恐怖份子等提供了数字“安全港”。

        但是,一些维护个人隐私的人士对该提议案很是担心。一些国家立法规定,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必须例行收集并贮存用户的所有电子记录,如果警方持有搜查令便可得到有关数据。这起到了有效的监控作用。

        但是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总长艾利特(William Elliott)称,现今的因特网技术发展下,警方通常很难或是根本不可能窃听到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谈话。只要立法有所改变允许警方能够更好地拦截信息,他们都会十分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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