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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反驳央行:研究指无薪实习无助学生觅职(图)

www.sinoca.com 2014-11-16  明报


  加拿大中央银行行长波洛兹(Stephen Poloz)近日向加国失业年轻人开“解救处方药”称﹕“做无薪金工作总好过失业游手好闲”后﹐引起不少舆论﹐其中有大学生组织批评﹐指加国有很多雇主不承认无薪实习工作是“真正”的工作经验﹐同时有研究指做完无薪实习工作后﹐并不增加获聘全职工作的机会。

  研究指做完无薪实习工作后﹐并不增加获聘全职工作的机会。

  “安省本科大学生联盟”的哈马特(Stephane Hamade)作出回应称﹐有不少大学毕业生做完6个月或以下的无薪实习工作(internship)后﹐当申请另1份工作时﹐很多雇主根本不承认该无薪工作为“真正”的工作经验。另外﹐有研究指出﹐做无薪实习工作后﹐找到全职工作的机会率只增1.8%。

  他指自己是安省滑铁卢大学学生﹐该大学有一些学系的学生于毕业前便获得多至6次的有薪实习工作计划(Co-op)﹐都是由大学与私人公司合作安排的。他们毕业后获聘机会因而大大提高﹐故有薪与无薪实习工作是有很大分别的。

  哈马特说﹐只有那些家境较富裕的毕业生才能负担做无薪实习工作﹐家境不好的便不能继续依靠父母提供生活费﹐还要开始赚钱还学生贷款。故各公司推行无薪实习工作计划时﹐也鼓吹贫富不公。

  他认为加拿大中央银行行长波洛兹不应鼓励大学毕业生做无薪金工作﹐反而应鼓励私人公司为年轻人提供有薪全职工作。一些公司占年轻人便宜﹐将原本是全职的工作转为合约工﹐甚至转为半薪或无薪实习工作﹐从而可为公司节省开支。

  波洛兹发出上述言论时﹐认为就算是无薪工作﹐但写于工作履历时应对求职有帮助。他估计﹐加国约有20万名失业?开工不足或继续攻读大专去提升其获聘机会的Y世代年轻人(即是于80及90年代出生的20?30多岁国民)﹐不少是寄居于其父母住宅地库﹐并向父母讨零用钱。

  现时加国15至24岁年轻人的失业率是12.6%﹐高出全国平均1倍。

  “美国国家大学及雇主协会”(NACE)称﹐去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中﹐那些做有薪实习的较那些做无薪实习工作者较易揾工。

  该协会作出的学生民意调查显示﹐做有薪实习工作后有63.1%获至少1名雇主聘用﹔但只有37%做过无薪实习工作者获雇主聘用﹐跟那些未有做实习工作者的35.2%差不多。

  起薪点方面﹐做过有薪实习工作者也获得较高薪酬﹐曾做过有薪实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起薪中位数是5.193万元年薪﹔做过无薪实习工作者是3.572万元﹔未有做过实习工作者则有3.708万元。

  NACE曾连续3年做同类的民调﹐发现3年的结果都是做过有薪实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其获聘机会及起薪点都是较高。

  Forbes《福布斯》杂志也有研究报道指出﹐大学毕业生做完无薪实习工作后﹐因而获得有薪全职工作的机会不大。

  加拿大实习工作协会(Canadian Intern Association)发言人西伯恩(Claire Seaborn)表示﹐年青人不应接受该种无薪工作的文化﹐他们只是要求最低工资。

  她指她曾于美国华盛顿州的加拿大领事馆做无薪工作﹐尽管她喜欢该工作经验﹐但感到极不公平。加国政府等于说﹐若要做外交官或为政府工作﹐定要来自富裕家庭。

  有估计指于加国做无薪实习工作的人数达30万人﹐但未必准确﹐同时甚难调查他们做完后能否获得有薪全职工作。

  多伦多专注劳工法例的律师兰吉尔(Andrew Langille)说﹐雇主未获鼓励提供有薪实习工作。其实安省有法例监管实习工作﹐其中雇主要证明公司从实习生的工作中只能获得甚少利益。

  然而﹐也有包括曾做实习工作者及职业顾问支持波洛兹的言论。

  其中CareerCycles机构的创办人富兰克林(Mark Franklin)认为﹐短期性的义务工作﹐对年青人的长远事业仍是有利﹐有时也会变成全职工作﹐对年轻失业者有时是正确的选择。

  作家兼编辑赖富斯(Andrew Lovesey)则说﹕“当他于两年前为《加拿大人地理》(Canadian Geographic)杂志做无薪实习工作时﹐他曾搬回父亲于渥太华市的家暂居数个月﹐他并未感到受雇主剥削﹐他更感到幸运。 ”

  无薪实习受监管 雇主多违反法例

  多伦多大学资讯系社交传媒科研究博士生雅各布森(Jenna Jacobson)曾对年轻女性做实习工作作出过研究﹐她向本报称﹐她不建议年轻人做无薪实习工作。其实雇主雇用年轻人做无薪实习工作时﹐大部分是违反安省监管实习工作的法例﹐包括雇主不能证明其公司从实习生的工作中只能获得甚少利益。但问题是很多雇主及实习生都不了解该法例﹐雇主犯了法后﹐劳?资双方都不知道。

  现时加国15至24岁年轻人的失业率是12.6%﹐高出全国平均1倍。

  她说﹐安省的法例规定实习工作要符合多项条件﹐除了雇主要证明其公司从实习生的工作中只能获得甚少利益外﹔公司要为实习生提供训练﹔实习生的工作不会取代该公司其他人的工作职位﹔雇主不能答应实习生于结束实习工作后会获得全职工作等。

  因此﹐过往曾有多宗法庭讼诉﹐是涉及无薪实习生于完成其实习工作后﹐以他们的实习工作令该公司获益为理由﹐控告其前雇主违反法例﹐其后有数宗获得胜诉。另外﹐有一些公司已因而不再推行无薪实习工作计划。

  她表示﹐通常由大学与私人公司合作安排的有薪或有学分的实习工作计划(Co-op)﹐都不会违反法例。

  雅各布森指出﹐问题是现时的趋势是各公司逐渐用无薪实习工作取代“入职职位”(entry level job)。不少年轻人根本不能负担做无薪工作﹐有些便同时做有薪兼职工作及无薪实习工作。

  因而﹐她感到加拿大中央银行行长波洛兹近日的言论﹐能引发大家重新讨论该议是项好事﹐希望公众继续探讨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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