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昨日宣布,修改临时外劳计划(Temporary Foreign Worker)的申请程序,增加申请费及要求雇主延长在本土刊登聘请广告的时间,增加雇主聘请外劳所需的成本及时间,以确保加国国民优先就业的权益,及防止计划被滥用,措施即日生效。加国企业要引入外劳要申请“就业市场意见书”(Labour Market Opinion,LMO)。在新规定下,每名外劳职位的申请费提高至275元,假设雇主要引入25名外劳,则须合共缴付6,875元的申请费。目前,LMO的每份申请费为150元。
新规定也提高雇主刊登招聘广告要求,加国企业在申请LMO前,必须先在本土刊登招聘广告,刊登时间由过往两星期,延长至四星期,以确定因无法在加国请到合适人材,才需要聘请外劳。除了指定的全国就业数据库和相等的地方网站,雇主必须证明曾透过至少两个招聘渠道,进行招聘活动。另外,新规定也列明英语和法语,是LMO和招聘广告上唯一的语言要求,除非雇主能证明该职位需要操其他语言,才可获豁免。雇主也须替聘请的低技术外劳,支付住屋费或证明有可负担的住房供其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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