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为那些害怕迫害和不愿或不能回到祖国的人提供难民保护(refugee protection)。
如果你感觉如果自己回到祖国会遭受迫害,你可以作为公约难民(Convention refugee)或需要保护的人向加拿大寻求保护。申请难民保护必须在加拿大境内的当地公民和移民局(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办公室或入境加拿大的口岸处办理。
公约难民
所谓公约难民就是指那些在祖国或经常居住国家之外,由于有根据的担心或一些迫害原因而不能回去的人。这些迫害基于:
种族;
宗教;
政治主张;
民族;或是
特别社会组织的成员,如有特殊性取向的人。
需要保护的人
所谓需要保护的人指由于某些原因害怕回到自己祖国或经常居住国的人。这些原因有:
有被折磨的危险;
有生命危险;或
有被折磨以及不平常对待或惩罚的危险。
不符合条件的人
一些人在加拿大是不能申请难民保护的。如果你有以下情况就不能申请:
已经被另一个国家接收为公约难民,仍有国家可以返回的;
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案或它的规章,已经获得“需要保护的人”的身份,但又自动放弃保护身份的;
从美国直接或间接来到加拿大且必须遵从安全第三国协议(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的;
因安全,犯罪或违反人权而不符合进入加拿大条件的;
之前的难民保护申请被移民和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拒绝的;
之前做过申请但放弃或撤销申请的。
安全第三国协议
根据与美国达成的协议,难民申请者必须在到达的第一个安全国家申请庇护(保护)。比如,如果你从美国入境加拿大,你就不能在加拿大申请难民保护,但也有例外情况(如在加拿大已经有家庭的人)。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
如果你符合难民申请的条件,你的申请就会被转到移民及难民局的难民保护分局(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移民及难民局是加拿大决定移民和难民事务的独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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