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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企业家投资移民

www.sinoca.com 2009-01-09  


申请人所需条件:
1. 申请人须有至少三十万加元(1加元约合人民币6元)净资产;
2. 申请人须证明这些资产是通过自己的商业努力所得;
3. 申请人有拥有过,控制过或管理过企业的经验;
4. 申请人及家人身体健康;
5. 申请人及家人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的义务:

一.联邦企业家移民
申请人须在获得移民纸赴加登陆后的三年之内,投资至少十万至十五万加元, 建立一家公司,或与人合伙建一家公司,或买一家公司,至少雇一个加拿大公民或移民,申请人须积极参与该企业的管理。

申请人在登陆后的3年内,创建的企业在3年内必须有1年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至少两个:
1) 自己拥有的股份和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的乘积大于2;
2) 自己拥有的股份和营业额的乘积大于25万加元;
3) 自己拥有的股份和净利润的乘积大于2.5万加元;
4) 自己拥有的股份和资产的乘积大于12.5万加元。

二.魁北克企业家移民
申请人须在获得移民纸赴加登陆后的三年之内,至少有一年达到如下的条件:
1) 自己必须拥有至少三分之一的股份;
2) 自己必须主动地连续的管理该企业;
3) 至少雇用一个加拿大的移民或者公民;

如果申请人的企业家移民资格被接受,并通过体检及安全检查,全家即可移民加拿大。

企业家移民的特点:
1. 对申请人净资产数量的要求明显低于投资移民方式;
2. 在投资前可以先获得加拿大移民纸,并且马上享受全部福利;
3. 申请人可以控制自己的投资;

使馆收费

联邦移民申请费(递交申请资料时缴纳)
主申请人:1,050加元/人;配偶及年满22周岁随同子女:550加元/人;未满22周岁随同子女:150加元/人;

魁北克省移民申请费(如果申请魁北克省的投资移民,递交申请资料时缴纳)
主申请人:950加元/人;配偶及随同子女:150加元/人;

魁北克省面谈口译费:
1,600港元/家;

登陆费 (面试通过以后缴纳)
主申请人和配偶:490加元/人;(不包括未婚的随同子女)

其他收费
1. 体检费:因人而异;
2. 公证费:由公证处按件收取,总金额因人而异;
3. 翻译费: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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