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促进文化及社会的多元化;促进家庭团聚及刺激经济发展。移民法由联邦政府执行。移民法由联邦政府执行。“移民法”和“移民条例”阐明了联邦政府公民及移民部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宪法同时规定,尽管省政府无权甄选移民(魁北克省除外),但可对联邦政府移民计划提出意见。 根据移民法,加拿大的移民分为三大类: (1)家庭团聚类; (2)独立及商业移民类(经济类移民) (3)难民及人道立场类。 按照家庭团聚类别,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担保其海外亲属申请移民。有资格接受担保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经济类移民泛指独立技术移民和商业移民(包括投资、企业及自雇移民);其中独立及商业移民平均占每年移民总数的一半以上。 独立技术移民是加拿大移民的最主要来源,也是最广泛吸纳专业人士的类别之一。加拿大移民局参照十项指数评估申请人资格。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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