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更容易褫夺公民资格
移民部提出的新修订建议,简化褫夺公民资格,如在申请入籍时提供失实资料而成功入籍者,当局便可以行使权力褫夺公民资格。据资料显示,在2013年10月,警方调查的造假个案有逾3000宗属本国公民﹑5000宗属永久居民。在2013年9月,移民部长曾指,2013年共有27名因为造假而骗得公民身分的人士被褫夺公民资格,而在1976至2011年期间,被褫夺的人数,则只有60个。
按照旧例,褫夺公民资格的程序有叁部分,牵涉移民部长﹑联邦法院及院督(Governor-in-Council)。但新修订如落实执行,大部分因为提供虚假陈述,例如虚报居住年期﹑隐瞒犯罪纪录等,而成功取得身分的个案,则会由移民部长决定褫夺,令造假者更易被踢走。
另外,任何持有双国籍,如被揭发参与间谍活动或恐袭﹑以及任何违抗加国的活动,亦会被褫夺其加国公民资格。
(3)「长住加国意图」条款
移民部将在新版的入籍申请表上,加入一项「长住加国意图」的条款,要申请人宣誓入籍后有长住加国的意图。
移民部解释,这项宣誓可确保公民资格只留给有心住在加拿大的人。
虽然,移民部表示,不会特别派出人手去调查申请人入籍后是否一定住在加国,但在新入籍法下,移民部长有权褫夺任何在入籍资料「造假」者的公民资格,这项条款如何执行、落实,值得留意。
(4)修改「移民监」居住时间要求
新例将提高合资格申请入籍的居住时间,由目前的4年住满3年,改为6年内住满4年,并设立最低「身在居住地」(physical presence)的要求,即每年最低的居住天数为183天。
目前的规定,没有每年最低居住天数的要求,申请人总之只要在4年内住满3年,计算方法可「拉上补下」。
(5)取消入籍法官上诉 上诉须到联邦法院添难
现时申请人如申请被拒需要上诉,他们可向入籍法官(citizenship judge)申请,并申述申辩理据。但在新修订下,处理申请的程序将会「简化」,只由入籍官员(citizenship officer)批核。入籍法官亦不会再处理申请及上诉,只剩下主持入籍典礼的「仪式性」角色。
新例实施后,申请人如不满申请结果而要上诉,便需要直接到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并须先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获得法院同意受理(leave),如顺利通过这一步,联邦法院才会受理并排期审讯。新修订将令上诉变得困难重重,变相令上诉成功的机会减少。
移民部解释,目前积压的入籍申请案件已达32万件,平均审批时间要24至36个月之久,将塬先需要经过入籍法官的「叁部曲」处理程序简化为将审核过程交由移民部入籍官员全权处理,一步到位。新例目标在2015至2016年,处理掉80%的积压案件,同时令审批时间减少到1年之内。要达到这个目标,除了通过简化程序外,较以往更加明确入籍标準亦会帮助移民部官员加速审核程序。
(6)抵扣时间取消
在旧制下,永久居民申请入籍时填报的居住年期时,他们在未成为永久居民前在本国居住的日子,亦可以折算一半的方式计入居住年期,因此更快能符合4年住满3年的要求。如申请人在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前已在本国居住2年,申请人在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实际上只需再住2年,便可申请入籍。但在新修订下,未成为永久居民的居住年期将不计算在内,如要申请入籍,便需要由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起计,住满新居住条件后才可申请。
(7)严打虚假入籍资料
为严打欺诈,新入籍法将大幅提高申请人或移民顾问欺诈的罚款,由目前最高罚款1000元及/或入狱1年,提高至最高罚款10万元及/或入狱5年。
另外,新修订将加强对入籍顾问的规管。新法将会就「认可代表」下定义,并会设立监管机构。
联邦政府指,这是回应业界提出的要求,以避免非法经营者作业。
减轻纳税人负担 加拿大入籍申请费暴涨至400元
虽然加拿大C24草案若得到通过亦要等到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但新增300元入籍申请费(不包括儿童)的新规定则由即日开始生效。加上不成功可退回的100元「公民权费用」(Right of Citizenship fee),令每个成年申请人需缴纳的入籍申请费用增至400元。
移民部强调新增的申请费用是为了减轻加拿大纳税人的负担,缩减与英、美等国的入籍申请费用的差距。
根据移民部「公民及多元文化」处长吉拉德提供的资料,目前申请人缴付的入籍申请费用,仅能够负担实际处理费用的20%,也就是说加拿大纳税人需要承担另外的80%。「加拿大入籍费用已经20年没有变化过,」她说∶「即使增加多这300元,申请人亦只是承担了一半的实际费用而已。」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