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起申请公民入籍需呈送「加拿大语言标竿」第四级(CLB 4)或同等以上证明,但有申请人通过CLB 5考试,竟在面谈时遭公民法官认定官方语言能力不足,惨遭拒绝。申请人气愤的表示,移民部就是因为法官的认定不客观,才选择CLB 4做标准,怎可再任由法官用自由心证决定是否核准。
本报读者刘小姐(化名)表示,送件申请入籍多时终于在今年12月等到法官见谈,虽然去年11月才有CLB 4的新规定,但她在送件后还是努力学习英文,并参加卑诗大学(UBC)主办的「加拿大英文流利指数测试」(CELPIP),取得等同CLB 5的英文水平证明。
并在面谈时将证书呈送给公民法官,岂料法官竟说UBC的CELPIP太简单,要取得CLB 5不难,法官认定刘小姐的英文程度不符合公民入籍标准,拒绝其申请,要她学好英文后重新送件。
图为新公民宣誓入籍。
刘小组忿忿不平的表示,当初移民部就是因为移民官或法官的自由心证不客观,才会选择公正第三方机构的语言测试成绩做为认定标准,既然她已提交等同于CLB 5的证明,代表她的英文水平高于移民部设定的入籍门槛,法官怎可凭其自由心证就拒绝她的入籍申请。她自认遭到不公平对待,甚至怀疑法官歧视。
苏菲亚移民事务所负责人黄慧真受访时表示,她有几位客户最近也遭遇类似情况,有的是通过CLB 4,有的则是CLB 5,但都被拒绝,且面谈的法官不同,显示这是普遍现象。
她说去年11月新政策公布后送件者,现在都还没排到面谈,遇到问题者都是过去无需递交语言证明者,他们的官方语言能力能否过关,完全掌握在移民官或公民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也是最为人垢病之处,因此前任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才会在去年宣布以CLB 4做为入籍的官方语言标准。
但时至今日,公民法官仍采用自由心证评断申请人语言水平,究竟他们认为符合入籍的标准是CLB 6或是CLB 8,没有人知道。
她担心某些新移民以为取得等同于CLB 4的证明就高枕无忧,送件后未再加强官方语言能力,最后可能在面谈时遭移民官或法官以语言能力不足为由拒绝。
法官面谈 有权做语言评估
申请人控诉公民法官在面谈时不公平对待,但移民部表示,尽管申请人已提交语言能力证明,但在入籍申请过程的任何时点仍可能要接受评核,评核结果足以影响公民法官的裁决。而法官在面谈时也有权对申请人的语文能力进行评估。
刘小姐指公民法官不接受她所提的CLB 5语言能力证明,明显不公。移民部发言人雷瑟吉(Sonia Lesage)回覆本报询问时强调,公民法官是独立、不偏颇的决策制订者,并对他们的裁决负责。
图为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sasnder)颁发公民证给新入籍者。(取自移民部网站)
法官在审理时会根据个别案件所呈现的事实与证据,解释并引用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与相关法规做出裁定。
她说早在1947年首部「加拿大公民法」颁布时,就已将具备英语或法语的「足够知识」(Adequate knowledge)做为入籍条件之一。
之后公民法规(Citizenship Regulations)第14章将所谓的「足够知识」定义为申请人理解基本的口头陈述及问题;并可用口语或书写表达基本讯息或回答问题。这项要求适用于2012年11月前送件的申请案。
2012年11月移民部修法,要求申请人在送件时提交客观的官方语言听、说两方面程度证明,至少为CLB 4。移民部认为CLB 4最接近现行公民法规所要求的官方语言水平。
但雷瑟吉强调,尽管申请人已提交语言能力证明,但在入籍申请过程的任何时点还是可能要接受评核,评核结果足以影响公民法官的裁决。而法官在面谈时也有权对申请人的语文能力进行评估。
因此取得CLB 4以上证书,并不代表已符合公民入籍所要求的语言水平。她说能用英语或法语有效沟通是新公民在加拿大成功的关键,因此加国政府提供新移民免费语言培训。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