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权威移民杂志《移民汇编》最新一期刊登一起联邦法院今年8月29日驳回一宗华人担保子女移民加拿大的上诉案。上诉失败主要原因,是在加拿大的担保人与在中国的申请人多年没有保持合理联系,分离期间也没发现给他们带来明显的困苦。
AMEI LIU(刘先生)1999年开始与在中国的子女分离,2002年获得留在加拿大的机会。他2006年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时,写上了在中国3个孩子的名字,但这些孩子没能完成移民要求的健康检查。刘先生最后选择自己先办移民,结果是刘先生在2008年10月22日获得移民身份,但后来他担保子女移民就被拒。
根据法庭公布的文件,刘先生在2008年5月26日签过一份放弃带孩子的声明,称明白这样做的后果,是将来不能担保子女。2012年2月,刘先生申请担保子女移民,并解释说,他当时申请移民丢下孩子是迫不得已,因为当时他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获得移民身份,保证离开加拿大后能够回来,然后才能去中国解决有关问题。他请求政府以人道理由允许他的申请。
处理该申请的移民官在提交的文件中称,他注意到担保人(刘先生)当时申请移民时孩子不能做体检的理由,是因为他妻子不合作。但那时他们还是夫妻关系,没有任何离婚证据。担保人自己选择丢下孩子登陆加拿大后,看不到像他说的那样回中国去解决问题。
移民官拒绝该担保亲属移民申请,认为申请人不属于家庭团聚类别,因为担保人在自己申请移民时,曾不能使申请人完成体检,并放弃带他们一起移民。担保人提出的人道理由,也不足以使移民官满意。
联邦法官James Russell称,考虑各种因素后,不接受这个上诉。
人道理由证据不足
刘先生的这个担保申请,全靠人道理由能否被接受。但移民官称,他注意到担保人从1999年开始离开孩子,没有证据证明这给他们带来了合理困苦;担保人选择在加拿大建立生活,也没表现出来要给他的孩子更好的照顾。所以人道理由不充足。
法官 Russell认为,即使担保人和申请人都没有做错什么,担保人2008年决定放弃孩子独自移民的决定也是迫不得已,但移民官的决定很清晰,人道理由不成立。因为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没有持续关系,申请人已经是成年人,在中国有自己的生活及家庭关系,他们现在说想来加拿大,但没有证据证明人道理由适用。
多伦多有移民顾问对记者说,这位担保人申请移民时如果放弃带上孩子,现在申请就只能通过人道理由。人道理由要能行得通,确实需要有他们在一起的照片,寄钱给孩子的记录等,证明他们之间有这种家庭关系。人道理由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个别处理。
该顾问称,他有一个客户在加拿大很多年后才获得身份,要担保在中国的2个孩子来加拿大团聚。这类申请是挺复杂,但后来办成了,就是需要提供“有说服力的材料”。
刘先生的个案还有其他不确定因素,大儿子的不同文件显示了2个不同的出生地,说是为了逃避独生子女政策,但移民官很难理解第一个孩子为何需要这样做;1个女儿是收养的,却由刘先生的兄弟夫妇两人照顾。移民官怀疑这个收养可能是帮助亲戚移民,总之就是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实他们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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