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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接驳工签”主申请人配偶子女也可申请

www.sinoca.com 2013-09-21  明报


  移民部去年12月推出「接驳工签」(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s),允许境内申请移民者在现有工签到期前换发,以利等候期继续工作。移民部19日发布「作业规范」(operational bulletin),厘清细则。移民获准到取得身分期间可申请,配偶及子女亦可,但主申请人职业类别必须是「国家职业分类」(NOC)中的0、A或B。

  联邦移民部去年12月15日推出「接驳工签」,允许目前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只是透过联邦技术移民(FSWP)、加拿大经验移民(CEC)、省提名计划(PNP)或联邦技工移民(FSTP)送件,等候审批阶段若现有工签到期,可换发「接驳工签」。

  为厘清细则,移民部19日发出OB485-A作业规范补充说明。移民申请已获准者,在等候移民签证期间若工签到期,仍可换发「接驳工签」。

  而「接驳工签」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亦符合开放式工签申请资格,但主申请人的「接驳工签」效期必须超过六个月,且其从事的职业类别必须是「国家职业分类」中的0、A及B,即管理及高技能职业。

  申请「接驳工作证」必须身在加拿大,现有工签即将在四个月内期满,并已收到移民部确认正在等候移民审批。

  过去的做法是申请人在等候审批期间,工签到期就不能在加国工作,除非雇主为重新申请「劳动市场意见书」(LMO)获准,申请人再据以申请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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