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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聚移民新政不合理 大多区华人组织请愿修法

www.sinoca.com 2013-09-11  明报


  大多区华人及东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昨晚在多市近中区华埠1个社区中心举行公开论坛,指加国联邦政府将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修改家庭团聚类别的移民政策,会令低收入家庭更难担保其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国聚团,因而发起要求联邦政府撤销修改法例的请愿行动。

  该中心主管吴瑶瑶说,她们于今年7月1日发起该项请愿运动,呼吁国民向其选区的联邦国会议员提出意见。同时已有学者收集有关家庭团聚类别移民对本国贡献,包括于经济上贡献的资料;及加国于家庭团聚类别移民政策改变的历史等,打算于今年秋季发表报告,作为请愿的论据。

  昨晚论坛的主讲者之一,是安省移民服务委员会的政策及通讯部门主管嘉斯保拉(Amy Casipullai),她指该请愿运动是要求联邦政府撤销修改家庭团聚政策。

  吴瑶瑶(右)、嘉斯保拉(中)及俞培于论坛中讲话。

  她们不同意的政策包括:规定通过家庭团聚类别申请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国聚团的申请人,其最低收入较现时增三成;要呈交由税务局发出的收入证明;对亲人的担保期由现时的10年增至20年;跟父母一起移民到加的子女,其年龄限制由现时的21岁以下,降低至18岁以下。

  她指出,上述政策会令低收入家庭更难担保其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国聚团;担保期由现时的10年增至20年,会令到失去工作者生活困难。

  跟父母一起移民到加的子女,其年龄限制由现时21岁以下,降低至18岁以下也不合理,由于不少18岁以上的青年仍居于父母家中,仍要依靠父母供养。

  另1名论坛讲者是安省华人老年协会的俞培,他于约10年前由中国上海移民加国,当时是60岁,现在是72岁。

  不应将耆老移民视为无用

  他指尽管加国政府可以修改移民政策,但不应将耆老移民视为无用,因家庭团聚对已抵达的移民甚有帮助。

  他不同意将担保期由现时的10年增至20年,认为20年是很长的时间,又认为大部分18岁以上,21岁以下的子女仍在读书,很多时仍居于父母家,应批准他们随父母移民加国,故不应修改该项法例。

  他主张联邦政府审批家庭聚团类别移民时,也应考虑各个家庭的处境,例如某个家庭的所有子女都移民加国,余下父母两老在祖国,审批时便应较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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