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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民疑领养亲戚子女移加被拒

www.sinoca.com 2013-09-07  明报


  一位中国移民去年为自称领养的一对「龙凤胎」孪生子女申请人道立场移民,移民官从申请人始终未提供「龙凤胎」子女的体检报告,而孪生子女的出生日期又各不同,强烈怀疑申请人其实是想为亲戚的子女申请移民,移民官并一度建议检验孪生子女的DNA,以确定「龙凤胎」关系真假。

  移民官最终找不到申请造假的证据,但仍以申请人自1999年至今,一直与在中国的孪生子女分开生活,孪生子女主要的家庭仍在中国等理由,拒绝孪生子女移民申请。申请人虽然转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法官拉塞尔(J. Russel)认为移民官决定无误,已在8月29日判决,驳回该司法覆核申请。

  被申请的孪生子女之一是今年21岁的养子刘阿煤(译音,LIU AMEI),申请他前来团聚的是刘的养父(申请人)。

  申请人在2006年在境内提出永久居民申请,当时,他虽然在申请表格上,列有3名子女(包括他亲生的儿子、一对领养子女),但他说受到妻子阻挠,始终未能让子女接受体检,当时,他也清楚,如果未附体检报告,3名子女可能无法随他一同移民。

  申请人在2008年取得永久居民资格,又过了4年,在去年2月决定改以人道立场的理由,申请三名子女到加拿大团聚,移民官在去年10月,以三名子女通通不符人道立场为由加以拒绝。申请人不放弃,分别为3名子女,向法院提出个别的司法覆核。

  申请人解释,他在2006年初提移民申请时,因为妻子不合作,也因为他还未能为子女备齐申请材料,所以暂时未让子女体检。当时,他认为,如果他一个人先取得移民资格,如此日后有助他再回到中国,解决子女未能体检等申请问题后,并能返回加拿大。

  不过,移民官及法官,均看不到他所说「先移民」,有助「回中国办理子女体检」,这两件事之间有什么关联,法官说他的代表律师也未有着墨。

  根据判决文件,移民官从申请人所附子女文件中,发现多处不合逻辑的地方。例如,申请人所附的亲生儿子,出生证明上写他出生于湖北,但另一份文件又说他出生地为福建,对此,申请人解释当时是为了规避中国「一胎化」政策,才在儿子的文件上写不同出生地。然而,法官认为对该亲生儿子是申请人生下的第一个孩子,即然是第一个,便无违反「一胎化」的顾虑,也不需要作出上述安排。

  移民官又发现,刘阿煤及孪生姐妹的出生日期,竟然也不一致,并因此感到百思不解,而针对领养问题,申请人补充,他先领养刘阿煤,但后来妻子知道刘阿煤的孪生姐妹也被弃养,因为不忍心,所以也将她抱回家养,过程中并无办理合法领养手续。此外,申请人也说,在与孪生子女分开的期间,孪生子女一直留在中国,由弟弟及弟媳照顾。

  尽管移民官百般怀疑申请人与刘阿煤的领养关系可能造假,但却缺乏证据,移民官最后是以申请人与孪生子女自从1999年即分开,刘阿煤的家庭均在中国为由,认定刘不符合人道立场移民的资格。

  法官拉塞尔在判决说,虽然此申请看不出申请人有任何做错,但是,申请人在2008年取得永久居民前,本可以自行选择等待子女体检报告完成,再一同申请,他却宁可自己先申请,所以丧失子女移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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