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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团聚移民条件太苛刻 申请人改办超级签证

www.sinoca.com 2013-07-20  明报


  联邦移民部已在今年5月就担保父母或祖父母的移民申请类别,公布了新的申请要求。苛刻的新要求已导致绝大多数准备担保父母移居加国的境内担保人,不得不放弃递交申请的计划,并赶紧为父母申请「超级签证」,以免因移民部可能在今后更改「超级签证」的申请要求而受到影响。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副总裁吴冰(下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当联邦移民部在今年5月就担保父母或祖父母的移民申请类别,公布了新的申请要求后,该中心接到很多客户的查询电话,而在10个打电话查询的客户中,符合新的申请要求的只有2个。

  她说:「打电话来查询的客户均准备担保父母移居加国,即使新的申请要求非常苛刻,但仍有一小部分人能达到要求。而在打算放弃申请的客户中,有的是因为在收入方面无法满足新的申请要求,也有的是因为境内担保人的担保期从现时的10年延长至20年。」

  吴冰告诉记者,不少客户在放弃了担保父母移居加国的计划后,赶紧为父母申请签证有效期长达10年的「超级签证」,因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申请「超级签证」时,加国境内的担保人在收入方面的要求尚未改变,其最低收入标准毋须向担保父母或祖父母的收入要求看齐而提高30%。

  在她看来,「超级签证」的好处不仅在于方便海外父母尽快来加与亲人团聚,一解思念之苦,而且在于给海外父母了解和适应加国生活的机会,就是否在今后移居加国做出慎重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联邦移民部将从明年1月2日开始,重新接受担保父母或祖父母的移民申请个案,该类申请个案的限额为5,000份,将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申请人应递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其中包括境内担保人在过往3年的报税评估单。

  联邦移民部已就担保父母或祖父母的移民申请类别公布了新的申请要求,包括:第一,将境内担保人的最低收入标准提高30%。

  第二,联邦移民部仅接受联邦税务局的报税评估单作为境内担保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境内担保人必须提供过往3年的报税评估单。

  第三,境内担保人的担保期从现时的10年延长至20年。

  第四,被担保的海外父母或祖父母的受赡养子女,必须是年龄在18岁或以下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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