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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推最严苛新规:换枫叶卡 须附最近5年税单

www.sinoca.com 2012-11-13  世界日报


  移民部6月修订枫叶卡(PR Card)换发规定,要求检附两年税单,造成许多非税务居民(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恐慌。不料移民部近期推出更严苛规定,要求最近五年税单,无法提供者需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说明原由。

  本报今年7月独家披露移民部在6月修改枫叶卡换发规定,要求申请人检附过去五年内的两年个人所得税单(Income Tax assessments),以证明自己符合居住要求。新规定引发不少随同公民配偶在海外居住的「非税务居民」枫叶卡持有人恐慌,因为他们无须报税,无法提出税单,担心换发枫叶卡时遭退件。

  当时移民部回覆本报询问时表示,无法提交税单者,只需附上书面解释,仍会受理。

  换发枫叶卡,须检附过去五年税单。(取材自移民部网站)

  不料事隔仅数月,移民部再度修改送件规定,且更为严苛,要求申请人检附过去五年由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发出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单,或被认可的专上院校五年成绩单,证明自己确实在境内居住。此外,所有学龄儿童也须呈送过去五年的在学证明。

  无法提供税单等居住证明者,新规更要求申请人必须检附签名及有日期的「法定声明」,说明原因,而非移民部之前所说的书面解释即可。

  由于移民部在网站上特别强调,资料不齐者将被退件。对多数申请人而言,只要过去五年确实在境内居住超过二年,要准备这些文件问题不大,但对「非税务居民」而言,因无需在加拿大报税,自然没有税务局发出的所得税单,面临换发枫叶卡,移民局突然要求税单,否则要附「法定声明」。

  根据枫叶卡换发规定,永久居民须在五年内于境内住满二年才能符合换发资格,若与具公民身分的配偶在海外同住,则不受此限。因此许多「太空人」家庭,配偶在取得公民身分后返回原居地,与持枫叶卡的另一半同住,确保其移民身分不会丧失,其中不少人也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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