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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频现 配偶移民逐步收紧 担保人责任重大

www.sinoca.com 2012-08-11  


  近期,有名为苹苹(化名)的华裔女留学生在温市华人论坛公开「悬赏招婿」,以「求移民的男友」的醒目标题发帖,称父母以不给生活费相逼,促她报读西门菲沙大学(SFU),「不然他们就叫我回去」,但她却毫无信心能够顺利毕业,无奈之下,想出靠同居伴侣快速移民的捷径。网路上,网友分为两派讨论激烈,讽刺者有之,感叹者有之。移民部则斥责该行为属婚姻诈骗,一旦发现造假将取消双方居留身分,重则面临刑事诉讼。该女本月初再发一帖,表示经反省已返回读书毕业移民的「正道」。

  针对此事,移民部表示旨在获得加国身分的婚姻诈骗屡见不鲜。移民部发言人费拉米克斯说,移民部已于去年开始,逐步收紧配偶移民条例。其中,于今年3月2日起实施的新法明确规定,拥有加国永久居民或公民身分的申请人,在前一段婚姻失败后的5年内,禁止再担保或申请另一名配偶前来团聚。

  此外,移民部在2010年共接收46,300份配偶移民申请,其中16%、即7408份申请被拒。费拉米克斯说,涉嫌婚姻诈骗、提交虚假材料是被拒的一大塬因,其他塬因包括申请人有犯罪前科、安全或医疗问题等。

  费拉米克斯亦强调,在协助配偶移民过程中,担保人同样承担责任,作出的法律承诺并非儿戏,故务必谨慎决定,切莫心存侥倖。

  担保人的责任包括:连续3年满足其配偶的基本生活需求,即使期间婚姻关係结束,经济支持亦不可断。同样,如配偶在3年间领取社会援助,担保人必须偿还所有金额,该项条约亦不随婚姻关係中断而终止。

  根据联邦移民部的资料,配偶(spouse)及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s)移民均属家庭团聚类移民。2002年的移民法首增同居伴侣类移民,指的是不论性别的两人,已形同夫妻一起居住及生活满12个月或以上(可因出差或家庭塬因短暂分开)。

  同居伴侣类别移民担保人资格:

  (1)年满18岁;

  (2)是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并居住加拿大;

  (3)负责提交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所有申请表和补充资料,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4)从被担保人获得永久居民身分起,经济上支持被担保人满3年。

  证明同居伴侣关係的文件包括:

  (1)共同的银行帐户或信用卡;

  (2)共有房产;

  (3)共有的住宅租赁协议;

  (4)共有的租金收据;

  (5)共用设备(电力、瓦斯、电话)帐单;

  (6)共同的管理及家庭开支;

  (7)特别是家居用品的共同採买证明;

  (8)共用的邮件地址。

  注:仅是合租一处或仅是邮件、驾照、房租合同等使用同一地址都不构成「同居」关係。

  同居伴侣类别移民申请步骤:

  (1)拥有加国合法身分的伴侣申请作担保人,与政府签订《协助家庭成员担保书》(Undertaking to Assist 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以确保不会依赖政府经济援助;并提交《担保家庭成员申请表》(Application to Sponsor 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协议;

  (2)被担保人填写《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anada-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申请永久居民,并通过健康、犯罪纪录及背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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