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申请人取得移民签证后,一定要在签证有效期内报到(landing ),否则签证即作废。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如期报到,移民官总是说「爱莫能助」,只能重新申请。但联邦法庭的新判例要求移民官须考虑申请人的特殊状况,决定是否让签证延期。这项裁定影响每年25万名新移民权益。
这起诉讼的原告是印度移民巴吉瓦(Gurpreet Singh Bajwa),他与父母一起申请依亲获准,移民部在2010年6月24日发出移民签证,有效期为同年12月31日。
但巴吉瓦在6月18日遭警方逮捕,控以绑架及伤害罪名,受害人高儿(Manmeet Kaur)是巴吉瓦女友,对方父母要求两人结婚并带她到加拿大,但遭巴吉瓦拒绝,于是对方父母向警方指控巴吉瓦多项罪名。
眼见移民签证到期日将至,但巴吉瓦仍被关押,于是父母两人在2010年11月前往加拿大驻新德里使馆要求将签证延期,但使馆柜台回覆不可能延签,也不准他们与移民官谈话。巴吉瓦父母迫于无奈,在签证到期前四天先行飞抵加拿大报到。
2011 年3月9日巴吉瓦的聆讯开始,但原告撤回所有指控,他当庭无罪开释。同年4月,他在加拿大的亲人提起诉讼,要求移民官将巴吉瓦的移民签证延期,让全家得以团聚。
未来申请人因故无法在移民签证有效期内报到,可向移民部申请延签。图为报理报到手续的新移民。(本报资料照片)
但移民官表示移民作业手册(OP-1 Manual)规定,申请人收到签证时,若距效期不到两个月,移民官可酌情延期,其余并无规定。虽然巴吉瓦因假指控被捕,移民部也爱莫能助,且其父母已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建议巴吉瓦重新申请依亲。
巴吉瓦不服提起上诉,联邦法官认为移民作业手册仅是参考,并未禁止移民官视个别案件的特殊情况让移民签证延期,因此撤销原裁定,全案交由移民部重新审理。
亦即未来申请人若因故无法在移民签证有效期限内报到,可提出延期要求,移民官必须考量这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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