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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有一扇堵不严的国门

www.sinoca.com 2012-07-15  加中时报


  一扇堵不严的国门

  「杜绝外国罪犯无休止的滥用我们的慷慨!」,这是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康尼的感慨之语,也是康尼誓言将国际罪犯尽快赶出国门的决心。然而,在加国繁冗法律及人道援助的现实架构下,康尼不仅底气不足,甚至成效有限,包括应付日趋严重的中国经济罪犯「避难」加国的问题。

  移民部长康尼于日前提出「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目的是收紧这类罪犯长时间耗费上诉程序,以尽快将他们遣离加国。

  但在其后的记者会中,加国中文传媒集中的提问都在于,新法案如何对付如赖昌星、高山等中国经济罪犯潜逃加国,以及法律能否加速这类罪犯的遣返等问题。面对这一华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康尼似乎甚多「苦衷」,他认为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加国司法程序耗时太久,只是新法案并非针对这类在加国境内未犯案的国际罪犯。康尼认为,造成这类案件难解的问题在于,加中两国没有引渡协议,中国死刑处罚及涉案人背景身份调查等因素。

  「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主要针对的是在加国境内犯案的外国罪犯,避免他们利用上诉程序长时期拖延遣返,虽然法案也涉及阻止外国罪犯进入加国的内容,但执法利器仍显贫乏。诚如康尼所言,现在国际罪犯往往以各种假身份潜入加国,身份甄别本来就存在巨大困难,包括引入指纹鉴定系统等手段,都是未来加拿大入境管制时将面临的挑战。

  中国经济罪犯「避难」加国现象仍难防堵

  对于华人社会而言,如何防堵中国贪官或经济罪犯逃难加国的问题,是加拿大移民体系中最受关注问题之一,而且在赖昌星、高山等案爆发后,加拿大在中国社会中的形象也受到损害,普通民众多指责加拿大为「罪犯天堂」。

  但不容忽视的现实是,随着加拿大与中国的交往日益扩大,未来面对双边罪犯的问题只会越来越多,而且中国经济罪犯避难加国基本上是难以避免之事,只要加拿大打开大门,「滥用」制度的情况就一定会存在。如不久前披露的移民部内部文件显示,中国偷渡客利用ADS旅游团潜入加国,使中国大陆成为一段时期内非法入境的最大来源国。这恰恰说明,加中民间互动越频繁,非法移民问题就时时存在,合法的途径往往就成为「滥用」的渠道,加拿大法律及社会的人道体系往往成为不法份子的最佳避风港。

  由于加中两国存在法律制度的差别,加之信息落差等情况,以往不少中国经济或刑事罪犯往往以假身份或第叁国身份潜入加国的情况是很严重的,而且他们大多有足够的经济资源,并利用宽松的加国法律程序达成合法定居加国的目的,一旦他们藏匿行踪,且在加国未犯刑案,被遣返的机率实是很低的。

  当然,这种情况也并不局限于来自中国的罪犯,一直以来中东、东欧等国家的罪犯,也是利用加国法律漏洞,成功移民入加,难怪连美国都抱怨。

  后门仍松懈 恐成国际罪犯温床

  康尼部长全力打击国际罪犯的决心一定会得到国人的支持,但目前的法律只能约束到在加国犯案的外国罪犯,或是封阻高曝光度的国际罪犯进入加国,离康尼本来期许的目标仍有距离。就像康尼所认知的那样,在应付来自中国罪犯问题,不仅是移民法律的问题,还涉及到更深层的国际关系与外交政治问题。这说明加中关系的良好发展,不单单是贸易量成长的问题,相应的法律、制度衔接合作的困难度更大。

  对外国罪犯没有办法,但对本国永久居民却心狠手辣

  另外一方面,论者又指「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对外国罪犯没有办法,但对本国永久居民却心狠手辣。

  一些以前可以被原谅的轻微罪行,现在或面临立即遣返。加拿大很多轻微罪行之后的表现证明,社会应该给他们纠正错误,重新开始的机会。这是一个富于自信、懂得宽容、乐观向上的社会所应有的一种姿态。

  应该给他们第二次机会?加拿大20年未入籍 种大麻自用坐监6个月驱逐?

  根据现有的加拿大法律,移民加拿大而尚未取得加拿大国籍者,如被判刑事犯罪并处以2或2年以上徒刑,在服刑期满后将被遣送出境,不得有任何上诉。如被判6个月以上2年以下徒刑,在服刑期满后也将被遣送出境,但可以提出上诉。

  这也就是说,被判6个月以上2年以下徒刑者被给予了第二次机会,但这个第二次机会是有条件的,执行遣返的过程可能会拖延一定的年限,而在这个年限里,被遣返者必须确保再无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而且能够保障自己的生活。只有在这个条件得到确认证明后,遣返令才会永久撤销。

  事实上,被下达遣返令的人很难赢得第二次机会。过去是由一个3名法官组成的裁定小组来听取上诉,决定上诉人是否值得被给予第二次机会。而现在,规定改变了,只有一名法官来听取上诉并作出决定。

  绝大部分被给予第二次机会的上诉人都最终用行动证明了他们的转变,从而能够永久居住在加拿大。还有一小部分人只是因为没有找到工作及时就业,或改变了住址但未及时报告等一些小问题,而没能永久撤销遣返,只得到暂时停止执行遣返令的待遇。这并不是说这些人曾经犯的罪行可以被原谅,而是他们之后的表现证明社会应该给他们纠正错误,重新开始的机会。这是一个富于自信、懂得宽容、乐观向上的社会所应有的一种姿态。

  但6月20日这天联邦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向国会提交了一项立法,取消所有上诉权,哪怕只被判监6个月的人也没有第二次机会。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个11岁小男孩随母亲从多米尼加移民到加拿大,母亲忙于工作生活,一直没有申请入籍。男孩长大成人,干着一份低收入的苦力工。但他犯了一个错误——在自家的地库种了十几株大麻,供自己在一天辛苦之后舒筋解乏。有一天他和邻居发生争执,邻居把他种大麻的事报告给了警察。

  结果他被判非法种植大麻,坐监6个月。他现在30岁,被遣返到他已经离开20年的多米尼加,他在那里没有一个亲戚朋友,对当地的生活一无所知。

  这项新法令显然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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