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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日益高涨 加拿大华人应保中国永久居留权

www.sinoca.com 2012-06-28  


  近年来,许多海外华人向中国政府唿吁希望承认双重国籍,但时至今日收效甚微。无论是人大还是政协会议上,关于承认双重国籍的建言,虽有少数代表将其作为议案提出,但从未得到中央领导们的正式讨论,也可以说无人理睬。由此可见,要实现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道路还有多么遥远!毕竟兹事体大,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太过庞杂,实难一蹴而就。

  但是,另一个重要的、也是退而求其次的目标,即希望保留或恢复中国永久居留权的要求却被海外华人所忽视,或者说没有为此发出足够的声音。事实上,就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氛围来说,要实现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愿望的确不太现实,粗略估计至少在今后五十年内难有起色。那么,广大海外华人为什么不暂时搁置承认双重国籍这个没有希望的要求,团结一致、下大功夫去争取实现一个更现实的目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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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法律,中国公民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后,不但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就连中国的永久居留权也同时丧失了。遗憾!再回首已无来时路:祖国的大门关上了,需要排队缴费办理签证才能打开。难道儿子变更了户籍就得罪了母亲吗 作为祖国开放三十年后走出国门的新一代华人,我们完全有理由理直气壮地象歌中唱道的那样:“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在“地球村”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时代,我们由于工作、事业、生活习惯、意识形态等各种原因加入了外国国籍,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在对国籍的概念以及入籍后的影响缺乏足够认识的情况下,带着盲目从众的心态加入了外国国籍。因此,无数的海外华人对变更国籍后出现的某些后果感到意外、困惑和无奈。

  今天,我们向中国政府作出郑重的陈情:敬请通过法律或制度的调整来承认并恢复出生地在中国的海外华人的在华永久居留权,以体现对我们的关爱和接纳。须不知,当美利坚罪恶的导弹炸毁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时,各国华人义愤填膺,纷纷涌上街头游行抗议,仅多伦多就有多达三千人的游行队伍,其声威之大令世人啧啧称奇;当藏独分子破坏中国奥运火炬传递时,华人们见义勇为、挺身而出。

  且不说世界各地,仅仅加拿大首善之区渥太华就曾汇聚一万多名华人华侨,举行了主题为“宣传西藏真相,支持北京奥运”的大型集会。当时国会山庄的广场上飘扬着几千幅大大小小的五星红旗,它们和摇旗吶喊的华人们融合成爱国主义的红色海洋将一小撮藏独分子和海外敌对势力淹没殆尽。君不见,无论是奥运会在中国召开这样的百年喜讯,还是祖国发生洪灾、地震那样令人揪心的噩耗,海外华人都没有忘记慷慨解囊并与祖国的父老乡亲同喜同悲。然而,使我们感到寒心的是:我们却需要象普通外国人一样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才能回到朝思暮想的出生地。而且,签证期满我们还必须离开家乡,否则就是非法滞留!

  试问,这样一种制度究竟对谁有利 难道花费了昂贵的国际航班费用、怀揣多年积蓄回国观光、定居或开办实业的华人可能会成为祖国的累赘吗 难道华人不也是促进GDP增长的有生力量吗 看看北京的奥运场馆“水立方”,那不就是海外华人力量的象征吗 退一步讲,即使宣布恢复这些华人的中国居留权,也不可能导致回国者人满为患而管理失控。

  换言之,海外华人希望保留中国的居留权无非是要得到来去自由的便利以及中国政府的承认、接纳和包容,使我们不仅仅是以外国公民的身份,而且还是以中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回到祖国。我们追求的是把根留住,以便叶落有归处。这的确是于国于人两利双赢的好事,实在找不出任何理由会出现何种不利于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负面因素。如果说给予这些华人永久居留权会使政府每年少收入十多亿美元的签证费,那么这点损失与广大华人在方便居留和创业的情况下为祖国带去更大的经济效益相比,实在是九牛一毛!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信息世界,喷气式客机、互联网、移动视频电话等现代文明使人们日益认同“地球村”的观念。因应当下之国际潮流,中国政府是否应该以淡化意识形态和政治理念的眼光重新审视中国公民变更国籍的现象。在目前还无法承认双重国籍的情形下,保留曾有中国身份证和户口的海外华人在中国的永久居留权应该列为优先考虑的议案。无论从国际惯例、人道理由,还是双方互利的角度,此举皆利大于弊。唯如此,方能对得起我们对祖国的一片赤子情怀;唯如此,我们在海外与祖国同唿吸、共命运才更有现实的基础。

  任何人在他的生长之地的居留权应被视为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尊重这个权利乃是公理所在;而任何国家的任何一项法律和制度又何尝不是在公理的框架内制定 !中国政府在不久的将来订立新法明确承认我们的永久居留权既合公理,又易操作,可能衍生的负面问题极少。笔者希望尽可能多的华人支持并参与这一要求,以达到与中国政府就永久居留权问题建立沟通渠道的目的。

  解读:“双重国籍” 将合法化或遭“堵死”?

  据北京晨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说,针对“双重国籍”,我国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按照《国籍法》严格“堵死”这种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双重国籍”规则不允许,潜规则每天都在进行

  (中国经营网)叶建农委员说,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悄悄地,出国不用注销户口了,回国来,一手一个护照,两边都沾光,“这是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每年每月每天都在不断产生这样的现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双重国籍”利弊分析

  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另外一些国家大多持默认状态,即不承认本国公民的外国籍,也不因此而剥夺其本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资格。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对这个国家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笔者认为是否采取“双重国籍”, 需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其中的利与弊,应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阶段要求,作出决策。

  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证海外华人的进出便利,家庭安排、子女读书的便利,为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以及贸易、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

  就个人而言,拥有双重甚至多重国籍,即意味着对这些国家均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均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对一国的权利很有可能是对另一国的义务,抑或是对两国均承担同样的义务,在此矛盾之下,双重国籍者很难平衡利益关系。

  笔者认为如果“双重国籍”被合理化,那么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在法律上享受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也应有明确规定。例如:具有“双重国籍”的人是否有资格担任公职。如果被堵死,那应加大监督力度,禁止各种“潜规则”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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