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加拿大永久居民移民身分,受聘于温哥华一回收公司,在中国任职助理总经理的新移民毕俊涛(Jun Tao Bi,译音),因在中国遗失枫叶卡,在申请旅行文件时,被认为与加国公司无真实联系,又无法举证未来公司会聘他回加工作,被移民及难民局取消永久居民身分。当事人虽然向联邦法院上诉,但遭驳回。移民律师指,是宗判例将令未来外派工作的永久居民愈来愈难成功入籍。
根据联邦法院文件显示,来自中国广东省的新移民毕俊涛(Jun Tao Bi,译音),在2005年9月,与申请投资移民的父母和妹妹一起抵温市居住,但一个月后,毕俊涛随即返回中国。而2005年10月到2007年2月期间,他没有工作,直到2010年1月,才与一家回收公司签约,担任该公司在中国的助理总经理。
在中国被窃枫叶卡
文件指,2009年6月间,毕俊涛称他在中国遭贼人偷窃钱包,包括枫叶卡、信用卡全部遗失。随后他向当地公安报案,除向移民部申请换领新枫叶卡,并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旅行文件,以便返回温市。
在遭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拒绝签发旅行文件后,他向移民及难民局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不过上诉庭审裁官指出,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简称IRPA)第28条规定:在任何一个5年时间之内,永久居民必须有2年时间居住在加拿大。虽然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期间,可被视作为在加拿大境内生活的时间,但派驻是暂时性,需保持与加拿大公司的真实联系,以及可举证未来公司会聘回本地工作。审裁官最终以未符合居住时间,取消毕俊涛的永久居民资格。
联邦法院驳回上诉
毕俊涛在去年6月遭上诉庭拒绝后,他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不过今年3月7日,法院驳回他的案件。
文件指,法官除同意移民上诉庭的法律诠译,同时指毕俊涛过去既未在加国为该公司工作过,自己也承认不认识加国公司任何一个职员,也不知道有其他同事在中国工作,显然并不存在与公司的真实联系,又无法举证未来可获公司聘回加国工作,最终驳回他的申请。
毕俊涛曾在2010年4月17日致函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要求提供协助,帮他重返加拿大。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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