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解令上诉流程
为保障人权,加拿大对遣返外籍人士订有严格规範,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或难民申请人,一旦接获移民部或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出的递解令(Removal Order),可在30天内向移民及难民署(IRB)的移民上诉法庭(IAD)提出上诉,由承审官做出裁决。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境内外犯有「禁止入境」的严重罪行,将被剥夺上诉的权利,例如在加国境内犯罪并被判处两年以上徒刑,或曾参与组织犯罪、侵犯人权或可能危及加拿大国家安全等。
上诉后时有叁种可能,一是遭承审官驳回,此时当事人将面临遣返命运;二是上诉成功,当事人可继续留在加拿大;第叁种情况最为普遍,承审官裁定暂时搁置(Stay)递解令,稍后再开庭审理,当事人可有条件留在加拿大,直到最终裁定出炉为止。
不过,当事人与移民部都可针对IRB的裁定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联邦法官可能驳回其申请,也可能撤销塬裁定并要求移民上诉庭重新审理。
若当事人在IRB与联邦法庭连番失利,仍可在「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出炉后,针对评估报告提起上诉,以赖昌星为例,第一次PRRA的上诉官司就打了叁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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