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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父母赴加拿大团聚 若在国内有兄妹恐没戏

www.sinoca.com 2012-03-07  明报


  加国父母及祖父母团聚移民正酝酿大变动,国会移民事务常委会昨日提交一份改善移民积压的报告,十条建议中有六条与父母团聚有关,当中包括将「超级签证」永久化及加强在全球推广,以及探讨澳洲的「平衡家庭成员测试」(balance of family test)作是否能申请父母团聚的准则。该项澳洲政策规定,子女中至少要有一半长居澳洲。

  议院移民事务常委会昨日提交一份《减少加拿大移民申请积压及审批时间》(Cutting the Queue: Reducing Canada's Immigration Backlogs and Wait Times)的报告。该常委会由跨党派国会议员组成,于去年9月决定召开听证会,研究减少移民积压的意见,并在10月中至11月中,在全国传召了33个团体或专家到渥太华陈述建议。常委会昨日向国会提交60页的报告,就改善积压问题向移民部提出十点建议。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昨日则在网上肯定常委会的工作表现。

  报告著墨最多的是父母祖父母团聚问题,有六条建议都与之有关。报告称,十年多次往返的「超级签证」(Super Visa)非常成功,也很受欢迎,既可申请人带来另一个团聚的方法,又可减低父母团聚申请的积压。康尼在听证会上也表示对超级签证能达到高核准率感到有信心,而事实上,移民部前日发表的数据显示,超级签证的成功率达到77%。康尼更在听证会上保证,「移民意向」不会阻扰超级签证的签发。

  报告建议移民部将超级签证列永久性政策,并致力在全球大力推广超级签证,扩大它的使用。此外,报告建议移民部密切留意2012-2013年度超级签证的签发情况,以及它能否减低父母申请积压问题。

  至于长远处理父母团聚问题,报告则建议联邦政府参考澳洲实施的「平衡家庭成员测试」,研究该政策在本国推行的可行性。

  根据澳洲的「平衡家庭成员测试」,要合资格成父母团聚申请人,至少要有一半或以上子女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并且长期在澳洲居住;或在澳洲长期居住的子女人数,多过在其他国家居住的子女人数。

  例如,如果有2名子女,其中一人长期在澳洲居住,另一人则在其他国家,那父母就合资格申请移民;但如果有3名子女,其中只有一人在澳洲居住,其他2人则不是的话,如此他们的父母也就不符合自己申请团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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