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李哲文(Ze Wen Li)担保母亲来加依亲,但久久没有下文,于是状告移民部。他「行政救济」(extra-judicial)与「司法覆核」双管齐下,在行政救济已有眉目的情况下仍坚持司法覆核,联邦法庭认为兴讼已无实质意义,要求他支付移民部1500元诉讼费。
李哲文在2006年为身在中国的母亲申请依亲移民,2008年10月移民部核准他的依亲资格。依正常程序,移民部应发出两封信件,第一封是寄给担保人,通知其依亲资格已获核准,第二封是几星期内发出的依亲申请表格,供海外亲属填写。但李哲文宣称他并未接获这两封信件。
由于未在一年内收到李哲文母亲的依亲申请表格,香港领事馆在2009年12月将他的案件结束。2010年12月,李哲文在国会议员及律师协助下,要求移民局重新审理他母亲的依亲案,当时移民官表示案件已关闭,于是李哲文向移民上诉庭(IAD)提出上诉遭拒,于是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2011年6月11日李哲文突然收到香港移民局的来函,指其母亲的依亲案件已重新开启,要求他在一年内将依亲文件补齐,他在7月11日送件,移民局已开始审理。
不过李哲文并未向将这一发展通知联邦法庭及移民部代表律师,不知情的联邦法官受理其司法覆核申请。
但移民部代表律师认为,李哲文母亲的依亲案已重开,继续进行司法覆核已无实质意义,只是浪费时间而已。但李哲文代表律师认为除非移民局明确告知案件进度及何时能核准,否则不相信移民部所谓案件已在审理的说辞。
联邦法官表示,正常情况下法庭不会要求与移民法有关的上诉人支付诉讼费用,诚如移民部律师所言,此案继续下去已无实质意义,但上诉人仍执意进行,因此同意移民部律师所请,要求上诉人支付1500元诉讼费用给移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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