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对不少移民来说,是「移民监」的最后一步,以为苦等至少3年后,一递申请即恢復「自由身」,不愿再等平均达19个月的审批而立刻回流。不过移民部指,若申请人计划离开加国持续两周以上,就应通知移民部,否则若因信息不畅通,令其无法及时处理,可导致入籍申请被拒,甚至被要求重新计算居住期限。有华裔移民向本报表示,身边有朋友曾因此被质疑「无诚意」成为加拿大人,被要求再住满3年才能入籍。
离加逾两周应通知移民部
为避免每5年要满足住满2年的居住要求,还要等待大半年才能换领到枫叶卡的情况,不少永久居民选择一次过坐完「移民监」,在住满3年后即申请入籍,以便从此不再受到居住时间限制,能够自由来去。
由于移民部法官对入籍要求愈来愈严格执行,曾有申请者因居住时间尚欠数十天而被拒,不少华裔移民待完全住满期限,甚至多住一个月后才递交入籍申请,以为便可「高枕无忧」,甚至卖屋回流,委託朋友收信,只待申请获批后,再回来参加入籍考试及「唱歌」后,即可取得加国公民身分,取得护照后便「海阔天空」。
不过,移民部发言人希克顿(Caroline Hickton)指出,在处理入籍申请的过程中,其实不时会发生需要补充证明身分或在加居住的文件、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各种情况,需要联络申请人,在此期间,如果申请人更改了地址,或是準备离开加拿大连续两个星期以上,都应该通知移民部或是加拿大签证处,否则如果申请人无法及时回覆,或是移民部未能在期限内收到补交的资料,都有可能导致入籍申请失败。
希克顿表示,如果是因为未向移民部提交足够证明满足居住要求的文件,而导致入籍申请被拒,申请人完全有可能被要求重新开始计算居住加拿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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