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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外交部:家长一方携子女出国须备同意书

www.sinoca.com 2011-12-14  


  加拿大联邦外交部宣布推出家长同意年幼子女出国的标准格式批准信,避免儿童被人拐带到外地。

  联邦外交国务部长艾珑纚(Diane Ablonczy)周一指出,到目前为止加国发生数百宗涉及儿童,遭父母其中一方,偷偷地带到外国,或者阻止他们回国的个案。

  移民部官员对那些离境儿童的文件特别提高警觉。她建议家长,除非父母二人一起陪同年幼子女出国,否则最好预备一份批准信,证明容许子女离境。

  外交部这次设计的标准格式批准信,目的是让为人父母者,可以根据信中的格式清楚填写所须的资料,包括家长或监护人的姓名,出国儿童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资料、同行人士资料,并须附有见证人签名。

  艾珑纚表示,如果跟儿童同行的人士可以携带这样的一封具备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大部分拐带儿童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有关标准格式的批准信,公众可登入 http://www.voyage.gc.ca/index-eng.asp 网页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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