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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铁腕制裁离加居住 华妇公民身份得而复失

www.sinoca.com 2011-08-12  明报


  移民部早前「不寻常地」大规模剥夺约1800名已入籍人士的公民身分,以显其「严厉执法」的决心。法庭文件显示,移民部今年七月上诉至联邦法院,成功令一名丈夫子女全是加国公民、并已经被移民法官予入籍的华裔女子被剥夺公民身分。

  法庭文件指,华裔女子张昭(Zhao Zhang,译音)是中国公民,於1999年3月以永久居民身分登陆加拿大,随后於2008年5月申请入籍,2010年7月接受移民法官面试,一个月后获批成加拿大公民。

  批准理由包括她未亲身住在加拿大完全是因她的丈夫受聘在日本工作,她因此带两个女儿陪同前往,而且她的丈夫与女儿均是加拿大人,而且她本人亦在加国有银行帐户、投资、汽车及保险,持有效的卑诗省驾驶执照,以及纳奈莫(Nanaimo)某公园及健身设施会员资格等。

  但移民部随即提起上诉,认不应给予张昭公民身分,原因是她过去11年来只在加拿大住了1,568天,约4.5年;又指出张昭的两个女儿在日本上学,丈夫在日本工作,父母及兄弟都住在中国,还有一个姐姐在美国西雅图,因此「实际上已经没有家庭成员身在加拿大」。

  移民部反驳原法官关於张昭身在加拿大的日子是了「回家」的判词,指出她工作生活都已在日本,大部分入境加拿大的日子「恰巧与她孩子的暑假及圣诞假期重合」。

  对於张昭提出的驾照、银行帐户、医疗保险、入息税单等一系列证据,移民部指这些都是「消极标识」(passive indicia),并不足以证明她与加拿大具有充分实质联,并指法官应将申请人与加拿大和日本的联对比纳入考量。

  负责审理上诉案件的移民法官拉默(Tremblay-Lamer)指出,断定符合公民资格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完全「身」在加拿大,第二种是通过主观因素判断申请人即使出国一段时间,但「生活模式仍然集中在加拿大」,申请人是「定期地、正常地、入乡随俗地」(regularly, normally or customarily)住在加国。

  拉默指,同意移民部的上诉理据,认张昭离开加拿大是具有规律性,而并非仅是暂时,原法官对相关事实和证据的评估不合适,作出她的生活仍集中在加拿大是「不合理的」,因此推翻其裁定,拒绝申请人的公民申请,本已到手的入籍身分,转头成空。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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