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周文湖(Wen Hu Zhou)透过卑诗省提名计划(PNP)申请技术移民,尽管已获工作安排,但移民官认为他无法证明资金为合法取得,拒绝其申请。他不服提起上诉,声称先前所服务的公司已结业,且自己惯用现金,无法取得银行证明。但联邦法庭认为移民官裁定并无不当,驳回其司法复核的申请。
周文湖2009年5月6日透过卑诗省提名计划申请技术移民,并已获一家名为Togi Garments Ltd.的服装公司发出的预先工作安排(arranged employment)。但加拿大驻北京使馆移民官在审理其申请时,发现他对资金的来源交代不清,要求他提供更多证明文件,并填写省提名计划中商业移民申请人须呈送Schedule 4A表格。
他虽补送Schedule 4A表格,却未提供移民官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仅表示1994到2000年间所服务的公司已停业,无从取得证明文件。而自己在2000年投资40万元人民币成立公司,由于经营得当,公司资产大幅增加,目前股权市值已达人民币200万元。
但移民官对原始投资额40万元是否为合法取得存疑,于是在2010年2月12日拒绝其移民申请。
周文湖不服提出上诉,他透过律师向联邦法庭法官表示,自己并非商业移民申请人,理应无须填写Schedule 4A表格。且他向来惯用现金,少有银行账户,加上自己往来的中国高邮地区银行资料更新,只能取得很短暂的银行交易纪录。
他认为移民官未听其解释就贸然拒绝其申请,希望法官能撤销原裁定。
但联邦法官认为移民官的拒签决定并非完全基于申请人无法提供某些文件,主要是对周文湖2000年时的40万人民币是否为合法取得有疑问,但申请人却无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说明,只一味要求移民官相信其资金是来自一家已停业公司的受雇所得,却完全无法提出任何左证。
法官最终认为移民官的拒签裁定并无不当,驳回了周文湖的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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