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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投资移民申请 魁省本周五后将金额倍升

www.sinoca.com 2010-10-13  明报


  移民部在今年6月25日宣布投资移民金额倍增至80万元、并在次日冻结申请后,大量主要来自中国的投资移民申请,纷纷转往还未调高金额的魁省投资移民计划,以每个月超额500宗的惊人速度疯狂递表,几个月下来,魁省终于无法承受,订下后日(10月15日,周五)中午时间12时为接受旧例40万元投资额申请的最后限期,之后便冻结接受投资移民申请,直至80万元新例实施;魁省又订下最后500宗的限量,即是说,假如周五前已经收到500宗申请案,将会即时冻结申请。

  移民部6月25日宣布联邦投资移民投资金额由40万元倍增至80万元,申请人资产要求也从80万元倍增至160万元,并从宣布后次日即26日暂停受理投资移民申请至今,均还未重新开放接受。移民部在作出宣布时,早已与魁省对相应调高投资领金额及资产要求获致共识,只是,魁省比联邦迟了3个多月才宣布冻结申请。

  魁省移民厅以往每个月大概接收300个新的投资移民申请个案,但自6月底后,魁省便接获大量申请,每月额外多收500宗,令魁省投资移民申请积压迅速达到1万宗,约是魁省每年目标的3倍,魁省移民厅担心若再无限制接受申请,将令申请时间延长至3年,因此早已向移民律师及销售魁省投资基金的公司透露,将在昨日开会宣布具体做法。

  根据昨日业内人士收到的信息,魁省订下了周五中午12时为接受40万元投资移民申请的「死线」,全部以当地时间计算,例如接收最多魁省投资移民的驻香港办事处,其40万元投资额的最后申请「死线」,为香港时间10月15日中午12时,之后便会立即停止收件。

  魁省不仅订下截止日期,昨日还同时订下从昨日起最后500宗申请案的限量,也就是说,如果今明两天已收到了500宗申请,就会即时冻结申请,等待新标準的80万元投资金额、160万元资产生效为止。

  有申请人在本周才以快递将申请送至在满地可的魁省移民办事处,担心申请送达时,已不再500宗申请内,而赶不上最后一班列车。

  港区投资移民申请超标6倍

  全属40万元旧额 需7年处理积压 最新移民部文件显示,主要受理中国南部省分投资移民申请的香港签证办事处,2009年底投资移民申请积压已高达8162宗,是香港签证处今年投资移民申请处理目标1375宗的6倍,这些都是在旧标準40万元投资额的个案,单是处理2009年的积压,驻港办事处就需要6至7年时间。

  此外,驻港办所积压循旧例接受的技术移民申请个案,至2009年底结算仍有11,444宗,以该办事处每年预料处理500宗旧例技术移民申请案的速度,要清理这堆申请,需时23年!

  移民部在2008年4月实施新的C-50法案,只接受38种职业的技术移民申请,到今年6月底,又再将种类下调至29个。在C-50之前,技术移民申请不限职业,只根据职业所得的分数计算能否过关,很多人当年趁C-50未正式推行,赶快提出技术移民申请。

  根据移民律师李克伦透过资讯自由法取得的移民部文件,驻港办在C-50法案实施前,收到技术移民申请个案大增,而在C-50法案实施后,收到的投资移民申请个案(40万元投资额)则大增,几乎清一色全部来自中国的申请,导致2009年底结算的总积压达到27,865宗。

  驻港办每年处理个案的数量有限,如果目前人手不变,每年处理500个旧例技术移民积压个案,要消化目前的积压需要23年;而在C-50法案后突然增收的大量投资移民,驻港办估计也需要6至7年的时间处理。

  居留期不足放弃永久居民资格 台韩「太空人」移民部拟开绿灯

  针对不少台湾及韩国的「太空人」因不能符合居住时间条件等而放弃加国永久居民资格,移民部正在研究是否可以对这些人网开一面,无条件让他们重新获得永久居民身分。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取得移民部内部文件指出,在台湾有愈来愈多以技术移民或投资移民获得居民资格的人士,通常是丈夫,带全家抵?一段时间后,妻子或子女常住加拿大,且已取得公民资格,但丈夫则必须回到台湾工作,以致无法满足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的要求,即使他们拿到一次回加使用的旅游文件,但如果不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分,有机会被移民官判断为不能入境者。

  文件说,但因为这些「太空人」的家人仍在加拿大,他们仍然有探望妻小的需要,且仍然在财政上依赖「太空人」,导致他们需要每次通过繁复的离境确认、领取「回加纸」等手续,非常麻烦。

  文件又说,来自南韩的移民,如果他们需要更新韩国护照,则必须证明他们仍然是韩国居民;只有韩国居民才有资格领取当地的身分证,而在韩国就业、搞商业、买卖房地产、享有医疗保险等,均必须要用有韩国的身分证才行,导致许多来自韩国的加国移民,即使他们仍符合加国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也会主动放弃加国永久居民身分,才能保住韩国的居民身分。文件说,在现行的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中,没有任何条文规管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分者、最后又重新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案件。目前,要重新获得加国永久居民身分,必须经过繁琐的行政过程,而个别官员的处理方法也不一致。就算不是重新获得永久居民身分,只是希望摆脱「不能入境」(inadmissibility)的枷锁来加探亲旅游,也必须通过非常复杂的行政程序。因此,移民部的职员认为有需要就这个议题进行更多的研究,是否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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