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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部长:禁止加拿大人拥有双重国籍并不实际

www.sinoca.com 2010-10-04  加中网


  加拿大新任联邦移民部长芬妮(Diane Finley)近日表示,移民部正在研讨加拿大是否应该继续允许加国公民保留双重国籍。同时她也在收集资料,研究其它国家如澳大利亚等国硬性规定本国公民必须投票的政策。不过她表明,她不会探讨是否要向双重国籍人士征税的问题。她同时表示,禁止加拿大人拥有双重国籍并不实际。

  芬妮自今年1月出任移民部长后首次表示,由前移民部长索伯格(Monte Solberg)展开的双重国籍研讨会将会继续进行。现阶段正在收集资料以决定下一步的研讨计划。她向研讨会提出了更多问题,并计划做更多背景研究,例如参考其它国家如何处理双重国籍,探讨当前国际趋势,及若把一些国际惯例应用在本国,会有怎样的结果等。

  芬妮表示,从加拿大国民听到的普遍意见是,他们并不抗拒双重国籍。国际大趋势也容许双重国籍的存在。当然,若有关安排及政策被滥用,则会令部分人感到不满,导致现在出现的有关国民权利和责任的讨论。她说:“在加拿大,投票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但我们不强迫公民投票。在澳大利亚,投票是一个公民的义务,法律规定公民一定要投票。那是他们如何看待公民价值的一部分。这也是我们要问我们自己的问题。”

  芬妮也没有完全排除考虑禁止双重国籍的可能性。但她补充说,若其它国家容许双重国籍,加拿大怎么防止国民拥有多一个国籍?事实上,政府也未必会知道国民拥有双重国籍。但芬妮表明不会探讨是否要向海外定居的双重国籍国民征税,并说那是财政部长费海提(Jim Flaherty)的管辖范围。

  联邦新民主党移民事务评论员苗锡诚认为,有需要时,他也乐于探讨本国是否应当效法澳大利亚的例子。他形容澳大利亚规定国民投票的做法是个“有趣的例子”。但他表示,他宁愿本国公民自觉自愿地去参与民主制度,而不是被法律强迫去投票。但若政府要制定新公民法,他也乐于探讨澳大利亚的作法是否适用于本国。他说,这也显示出,加拿大需要有一个新的公民法。现在的公民法已有三十年历史,部分内容已经过时。

  也有加拿大的移民权益组织表示,澳大利亚的做法不适用于加拿大,并认为其违反人权宪章的精神。人权宪章赋予国民表达和言论的自由,容许公民出声或不出声。公民应可选择不在选举中投票,去拒绝表达意见。他认为,政府不能强迫公民去投票,只能鼓励他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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