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申请商业移民的中国广州女律师,因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内容,与办理赴加旅游签证的资料互相矛盾,没有把自己职业背景全面披露,令她丧失一家三口的移民加国申请资格.
法庭文件指出,曹清华(QiangHua Cao,译音)指自己是广州珠海区信达地产顾问服务公司的大股东,持三分之二股份,担任公司总经理,也是法律代表。她在2007年4月30日,同时为自己与丈夫、儿子办理移民,但加拿大移民部在去年6月23日否决其申请。她不服上诉,最近再遭加国联邦法庭推翻。
上诉再遭推翻
曹清华曾在2008年8月申请到加国短期旅游签证,当时报称自己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Everwin Law Office)的合伙人,但没有提到她在信达的工作。由于移民部官员发现她前后两宗申请资料有出入,怀疑她在申请中虚报资料。
她在2009年4月9日回覆移民部,指她1997年自修通过全国律师考试,考获律师资格,只是在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挂单,以便取得註册牌照。实际上,她的主要工作是在信达地产顾问服务公司中担任公司总经理。
当事人又辩称,她在2007年申请移民时,因没有工作要向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匯报,所以一时间忘记填写。而在2008年申请旅游签证时,却因自己把资料交给职员代办,才误把职业填为法制盛邦的律师,而没有提到在信达地产公司的工作。
即使纠正 已构成虚报行为
她上诉时辩称,漏报资料不应该影响移民官员的判断。何况,她在收到移民官员信件之后已加以纠正。而移民申请和短期签证申请属两回事,应该互无关联。
但法官不同意,认为移民申请人要如实提供所有资料,严谨处理,不容隐瞒,即使无心之失,也有可能遭取消资格,以确保制度诚信可靠。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两份资料互相矛盾,仍在申请表格上签名,就要为填报资料负责。即使事后当事人补充及纠正资料,已构成隐瞒虚报的行为,何况申请人自称是律师,受过严格训练,更不应忘记或遗漏。
法官同时指出,负责信达地产公司法律部门的是副总经理,没提到是她。显然当事人有意隐瞒或虚报,因此否决她的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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