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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推新规 允许T/U签证办绿卡

www.sinoca.com 2009-02-13  星岛环球网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8日公布允许T签证和U签证持有人申请绿卡的暂行规定。按新规定,人口走私犯罪受害人、27种刑事犯罪受害人,在分别持有T签证和U签证满3年后,可以申请调整身分、办理绿卡。

USCIS 的新规定,执行国会2000年对这两类签证立法的具体内容。有关这两类签证,在国会立法以后,移民当局一直没有制定明确的执行规定,因此,虽然法律从原则上允许T签证和U签证持有者在满足条件后申请绿卡,但在具体执行中,这两类签证的发放极为有限,转换绿卡情况更是罕见。

USCIS表示,虽然国会多年前已经立法,但制定这两类签证调整身分的具体规则并非易事。该局向联邦公报提交暂行规定,30天后生效。USCIS认为经过长久耽搁后,越快执行这一规定,对那些受人口走私及其它刑事犯罪受害的人越有利。

移民律师希望推出新规定后,USCIS能真正开始受理T签证和U签证转换绿卡的申请,结束申请人长期等待的苦恼。

USICS的新规定,其实与国会立法的内容很接近,正式公布规定细则,对移民官受理案件有具体指导作用。根据新规定,持T签证换绿卡者,必须连续3年持T签证在美居住、或者在官方受理有关人口走私案的过程中一直居住在美国,并有司法部签发案情结束的证明,才可 申请绿卡。持U签证者,必须持U签证在美住满3年、对相关刑事案件的调查给予合理的配合。他们申请绿卡、办理工作与离境许可的条件与一般绿卡申请者一致。 T签证每年有5000个名额,U签证无名额限制。这两种签证的规定都较具体。因此拿到T签证和U签证的人并不多。

曾有华裔少女因为在中国的父母违背其意愿联络蛇头把她偷渡到美国,她来美后在法律援助团体的协助下获得T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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