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Chris_ZZ发帖讲述了自己在多伦多买房的遭遇,房子没买到,还惹了一肚子气。网友慨叹,美丽的多伦多,美好的暖冬,这里没有地沟油,没有三聚氰胺牛奶,可是我们真的在北京也还没有碰到过这么让人糟心的事。多伦多一对地产经纪夫妇的做法让他们感到心寒。
在国内有积蓄 要在多伦多买房
网友在帖中说,2012年1月初,踏上了多伦多的土地。带着好心情,我和妻子开始看房子。两个人在国内工作多年,也算有些积蓄,这边利率低,首付也不算高,买个踏实朴素的小房子,安个家好立业。我们又满心想着夏天的时候能把老人接过来旅游——父母退休了在国内都挺滋润,一段时间内并不想跟我们过来,但这几年来一直特别想趁还走得动到加拿大、美国玩玩。能住自己孩子家,当然和跟团不一样。爸妈嘴上没说太多,但我们都明白:我们安好家,既是圆他们到北美来走走的心愿,更重要的是亲自过来看了,他们安心。
于是我们真的很用心地花了很多精力来了解这座城市的房子、买房子的规则和流程。一个多月,带我们看房子的经纪人非常好,几乎看了所有有可能买的房子。也去抢过Offer,好学区好风景好房型好装修的那种,报价也已经在我们预算的最高端了,结果当然没有买到,但也算练了兵,自认为对报Offer和bid的过程有所了解了。——一直讲到这儿都是个美好的故事,每天虽然辛苦但是两个人都觉得挺开心,觉得这里山好水好人更好(真的是呢:银行、邮局、办各种卡、邻居、求职遇到的人,都特nice,有的还帮了我们很多忙)。
开始下Offer
直到我们选了那个房子并下Offer。那个房子优点明显缺点也多:优点是购物方便、 交通方便、华语设施多;缺点是condition太差,传说中的rooming house,以前是出租房,包括一层在内的所有地方都被分割成了一个一个的小房间,装修都是最普通的那种, 基本上没有保养,一进去一股味儿……
可是我们往好的方面想啊:他的要价算是中平,45.9万(虽然我们心目中这个房子的价值还要低一点,但是现在房市火爆 也要让一让),lot和房子都小了一点但是这样我们的预算就超出了不少可以不用那么紧张;而且卖相那么差应该看上的人不多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疯狂地抢 Offer抬价。而我们的优势恰在于理智踏实、量力而行,而且我们不在乎把房子隔间重新打掉并重新装修那个麻烦,因为我们喜欢房子是自己的风格。好,就下这个吧,但愿不要很多人抢,最好没人抢,也许真的就我们愿意接这么破的房子呢……
发现猫腻
在卖方经纪要求审Offer的那一天,我们的经纪先给Listing的公司打了电话问有几个Offer,对方说还不知道。我们商量做了一个比要价低一万多的Offer(44.8万)但是没有让经纪交给卖家。下午4点多的时候,我们说还是再给卖方公司打个电话, 问一问现在提交Offer的情况。 卖方公司前台回答说可能有3个Offer了。唉,还是有人抢。于是我们商量着把Offer价格提高了两千,凑个整数,也更接近卖价一些,让卖方看到我们的诚意。又费了些功夫让我们经纪公司的秘书帮忙重新做了Offer,又给对方打了一次电话,对方要求把Offer传真给他。一看表,已经4点50了,好,快发!
Offer发出去了,等到5点多,我们的经纪又打电话过去询问bid的时间和地点,这次有情况了:卖方经纪说只有我们一家下了Offer!而且,房子卖主是卖方经纪的妻子!天哪,这不是自己卖自己的房子么?而且,买方原来只有我们一家……
我们的心其实已经有点乱了。但是对方说让我们去他公司,于是我们经纪开车带我们到了那里。公司不大,就几个人。进去等我们经纪跟他们谈的时候,我们在供客人浏览的免费地产报上面看到了我们要买的房子的广告(报价同样是45.9万),还看到了卖方经纪和卖主的名字,一个是broker of record一个是金牌经纪,夫妻档。
对方临阵抬价
我们的经纪人出来了,递给我们合同,我们傻了:上面对方经纪直接把价格改成了50。2万,而且划掉了验房和贷款条款。我们的经纪告诉我们,对方说,这个房子花1万块装修装修,就能卖50万以上,他们不想低于市价卖。——当时真的有点懵了,真的不太理解他在说什么……
我们的经纪人告诉我们,愿意的话,可以再给他们一个我们的报价,否则直接走人就好了。我们还是老老实实地给了他原来要的满价,我们经纪半分钟就回来了,这次是真的可以走人了。
出离愤怒
其实下Offer、去bid对我们、尤其是我妻子是件很辛苦的事情,她是那种除了自己开车坐什么车都晕的人。我们现在又还在练车准备考驾照,所以她就每次坐 在我们经纪人副驾的位子上忍着晕车。我们租的房子在downtown,从对方经纪公司回来,是一段很长、很长的路。路上我已经看出来她快不行了,精神很差,而且对于整个事情很难理解:对方在已经有几个Offer的事情上面骗了我们。
在要求我们传真Offer之后,叫我们去他们公司时,才告诉我们卖主是他妻子。在夫妻双方都是经纪还是金牌经纪的情况下故意报了一个他不想卖的价格在MLS上以及各种他们做广告的报纸上以吸引人来抢Offer。明知道只有我们一个Offer也看到了我们的报价还把我们诳过去谈(据我们经纪说,当时对方经纪夫妻双方都在场的,拿了三个房子的资料给他,让他拿给我们,告诉我们同类型的房子巳卖到50万以上)。还有更难以理解的事情:既然那个房子装修装修能卖50万以上,那为什么不装修好了再拿出来卖呢?为什么要我们接手这个破得没有第二家看得上的房子,然后还要卖给我们装修好了的价钱?
我们有些愤怒了,于是回家之后,询问了买过房的朋友,开始上网查安省房地产理事会(RECO)的网站。然后还在晕车反应中的妻子给对方经纪打了电话,表达我们的愤怒以及要求解释。——其实我俩都是挺和谐的人,不求他们道歉,哪怕他编个理由说句好听的呢,实在是整个过程劳心劳力又想不明白,总得给个说法吧,要不然气压在心里容易生病的。最出格的一幕终于出现了:妻子就讲了两句半话(刚刚说了他们明明没有其他Offer告诉我们有,还没说完虚报低价的事情),对方就打断了,然后说不要跟我们讲,让我们找我们经纪跟他说,气势很凶,讲话连贯都没有话缝的那种。妻子有点可怜地跟他抢话说,我们刚刚查了RECO的资料,要是不给个解释我们到RECO去complain。对方立时回答,我告诉你们,你们新来的不懂 RECO,我们这么多年做这个的,我们懂RECO,你去告吧。通话结束。随后大约十多分钟,我们的经纪打电话给我们,说对方给他打电话了,让他告诉我们, 在加拿大,房子愿意卖什么价就什么价。我开这个公司,也上过法庭,知道怎么做。最后撂下的一句话是:法庭上见。
我们俩愣了:我们居然被威胁了?!地产经纪是服务业吧?这个经纪居然能够如此娴熟、酣畅流利、气势十足地跟顾客这样讲?!
又过了一会儿,我们的经纪又打了电话过来,说那个房子的价格从45.9万被改成了54.9万,我们的心一阵发冷……
我们已经填好了RECO的COMPLAINT FORM,打算明天提交。
网友给出分析意见
网友zcbrother留言说 :就是说你没买到对吗? 那你也不算上当, 毕竟确实就算只有你一个OFFER, 人家不低价卖, 宁可不卖也是可以的。 劝你不要提交那个COMPLAIN, 没用的,人家不是挂了就必须卖出去,倒是你的经纪不错代表了你的利益。
网友bennyl 说:这个以前好像出现过一个案子,这也是我听来的所以我不知道出处。以前有一房屋有几个买家都有兴趣。由於屋主喜欢花草园艺, 把花园维持的非常美丽。 其中一位买家也是很懂园艺的,跟屋主聊的很开心(也许看房时屋主在家?) 最後选择offer时, 屋主选择把房子卖给了这个买主,虽然她的offer比其他人的还低。 因为出价钱较高的买主不服,这个案子後来到了法庭,结果法院判定屋主有权选择房子卖给谁。理由是房子是独特的产品,每一间都是独特的。那麽拥有这项独特产品的卖主可以选择谁来接手……我想这位经纪的态度的确不好。 他也没有第一时间透露他是卖自己的房子。 这他应该要附上一个表格说明自己的利益冲突。 你的complaint可以从这方面说。 但是屋主的确可以选择不卖。
网友Toranto 说:虽然对方态度是不对,但作为卖家来说,虽然他们也是经纪,但不需要对你负责。我是觉得你的经纪不够细心,也不够认真。第一,卖主和经纪有关系或者是卖主本人,这个在MLS上是要披露的,你的经纪应该告诉你。如果没有披露,你可以拿这个去投诉。第二,低价挂牌统一收OFFER,是营销手段,你的经纪应该要告诉你,也应该帮你做好估价,给你建议,而不是对方经纪说啥就回来转达给你。多和自己的经纪沟通,你会买到合适房子的。
专业人士释疑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大鹏地产公司负责人马保现。马保现说,根据安省地产委员会的规定,地产经纪在挂牌出售房屋时如果与屋主有特殊关系则必须透露,这个特殊关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血缘关系,比如屋主是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二是婚姻关系,包括同居者,这都属于与地产经纪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所以在MLS表格里专门有一项要如实填写。只不过MLS有两个版本,一个是面向公众开放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的信息,一个是面向地产经纪开放的,很多详细信息那里面都有。根据这位网友的反映,他可能没有看到,但他的经纪应该看到。如果确实是卖房经纪故意隐瞒,在买方下OFFER前没有告知,则买方可以去投诉。一经查实,卖房所属公司负责人会受到5000至25000元的罚款。
至于买方反映的卖房临时抬价的行为,这是卖方的权利。因为在加拿大不存在强买强卖,卖方抬价并不违规,除非双方已经签订合同,比如卖方在签合同后发现周边房价上涨,此时再要求加价是不允许的了。
马保现提醒,如果客户在买房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先向经纪所属公司投诉,寻求解决问题。他作为公司负责人,经常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他发现很多时候是双方交流沟通问题导致矛盾产生。如果向经纪所属公司投诉没有达到目的,可以继续向安省地产委员会投诉或直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