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选区有一个居民,她由于一个小小的错误,今年5月被她所服务过23年的公司lay off了,她很希望能重返工作岗位,过去7个月来试过了种种办法。直到今天下午雇主才告诉她1月15日可以回去工作了。她真的高兴地不得了,当即把此消息告诉我。我也很为她高兴,我想把此事写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10月底多伦多市选后,我就接到了她的电话,原来她以为我当选了,求我帮忙。当时我明确地告诉她说我这次没有选上,不过她有什么困难我会尽力帮助她。她就把公司解雇她的原因告诉了我:她是一家外国人开的较大的折扣店的收银员,已经在那家公司干了23年。只是由于某日中午收银时,由于太忙,没有给一个客户用收银机打收据,被总经理知道了此事,即被解雇了。
我看过她的ROE(Record of Employment)表,总经理填的原因既不是工作短缺也不是生病,也不是被解雇,而是其它——说她不适合收银员工作(她在此岗位上做了23年后才这么说一点都没有道理)。到了8月份,由于雇主不给她复工,她就把雇主告到了劳工部。劳工部联系了雇主后,给她的答案是雇主根本就不要她回去上班了。
根据她23年的工龄,能拿到一万元左右的赔偿。可是她不要赔偿,只想回去上班。我看过她的所有文件后,就开始帮她找法律协会,见了由法律协会推荐的律师,回答也很明确:劳工部是不能责令公司让她回去做工的。她要么选择拿这个一万元的赔偿,然后再去找别的工作,要么去打官司,律师费也许要花三、四万元,但不一定能赢。
我又硬着头皮帮她打电话给议员看议员能否出面帮助协调一下至少给雇主打个电话做个尝试. 当得知她不是为政府而工作人员时,议员办公室的当即就给了非常明确的回答:这是劳工法,不是议员能解决的。这样的回答真的让我很失望,我们打电话的目的是想请议员帮忙给她公司打个电话协调一下,毕竟议员的电话比我们普通老百姓来的有分量。(我本人曾因为生意上的事给议员办公室打电话,也同样被拒绝过。这件事让我再一次很气愤, 议员办公室下面的几个工作人员都是干什么吃的, 只要是议员办公室出面帮打个电话,不一定是议员.我们都会很感激的)。我们只好接着找律师,但是律师们见面的前半个小时就得收100元。这一百元对她不是小钱。最后又回到我这里,我让她给雇主写一封信,为自己所犯的错误向雇主道歉,我会帮她把信改过再送雇主。然而之后我因紧急事情回中国10天,她的哥哥做主让律师写了这封信直接给了她的公司,信中提到她手不好。但律师信寄出后就没有任何回音。她只好又打电话给我,把最后的一线希望寄托在我曾答应陪她去见雇主上了。
她终于约在了今天中午12时去见雇主了。中午DVP很堵,我们迟到了近20分钟。到了前台,接待男士见是我们两个人来,先打电话上去通报,然后我们被告知总经理下面有MEETING,改在2点且只见她一个人。我陪她在前台站了会,期间总经理的助手咚咚下来了,和别的员工打招呼,我想让总经理助手替我带句话给总经理,她告诉我上面有人等,就上楼了。
我已被告知总经理下午两点钟只会见她本人, 我就先走了。走之前再次关照她谈话中要注意哪些要点,并约好4点钟打电话告诉我结果。结果就是让她转做办公室的工作,总经理说之前让她停工的理由是因为她的手不好,需要休息。可是手不好是后来12月份律师信中说的,之前在ROE中根本没有提及。那为什么她打了很多次电话却不能让她复工呢?公司的答复是误会。她感到总经理的解释莫名其妙。我又问她,她有没有把我教的话说了没,她回答是按我的要求说的。
人生难得糊涂,老板有100个理由不让她复工,也可以找个莫名其妙的理由让她回去,好在她可以回去上班了。
我所在的选区有一个居民,她由于一个小小的错误,今年5月被她所服务过23年的公司lay off了,她很希望能重返工作岗位,过去7个月来试过了种种办法。直到今天下午雇主才告诉她1月15日可以回去工作了。她真的高兴地不得了,当即把此消息告诉我。我也很为她高兴,我想把此事写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10月底多伦多市选后,我就接到了她的电话,原来她以为我当选了,求我帮忙。当时我明确地告诉她说我这次没有选上,不过她有什么困难我会尽力帮助她。她就把公司解雇她的原因告诉了我:她是一家外国人开的较大的折扣店的收银员,已经在那家公司干了23年。只是由于某日中午收银时,由于太忙,没有给一个客户用收银机打收据,被总经理知道了此事,即被解雇了。
我看过她的ROE(Record of Employment)表,总经理填的原因既不是工作短缺也不是生病,也不是被解雇,而是其它——说她不适合收银员工作(她在此岗位上做了23年后才这么说一点都没有道理)。到了8月份,由于雇主不给她复工,她就把雇主告到了劳工部。劳工部联系了雇主后,给她的答案是雇主根本就不要她回去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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