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虐待”在加拿大,不仅仅体现在身体和性的暴力,它可以覆盖许多方面,如情绪、心理、口头和财政等。
在加拿大,新移民入住后,会从社区警讯中心得到一本宣传小册子,解释什么是家庭虐待、个人安全计划以及法律审理程序。
以下例子均属于“家庭虐待”范围: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之间和夫妻之间)私拆信件;在公众场合(即使是亲戚面前也算)被丈夫/妻子贬低;外出时,你的伴侣不断致电给你问你在哪里;要去会见一个朋友或亲戚被丈夫/妻子拒绝;你的零用钱被限制;对方讲话用喝斥的口气或使用侮辱的称号;对你处处批评凡事怪罪,恐吓要伤害你喜欢的东西包括宠物;等等。
一个结婚三十年的老婆厌倦了儿女结婚后的两人世界,对老公说要外出住基督徒女友家两周,几天后老公厌倦了冷清的一人世界,打电话到老婆的女友家,老婆不愿意接听,老公便开车去看她。结果老婆报警说老公打搅了她的计划,私入她的朋友家。因此老公被警车带到警署关了一夜并写了悔过书。这对夫妻对这样的法律处置并不觉得奇怪,等老婆过完放给自己的假期后,老夫妻俩又重归于好。而从中国大陆来的新移民就不能很快适应这里的处理方式。
有位四十岁左右的华人妇女一日来到警讯中心求助,说丈夫昨夜打了她。虽然社区警讯中心和我们中国的居委会性质相似,但他们并不负责任何调解,而是按照小册子条款的处理方式,打电话报警。那位妇女以为会像大陆一样,警署派人来把丈夫教训一顿就好了,想不到警察立即拘捕并监禁了她丈夫。丈夫承认自己因初来乍到语言障碍工作压力大,一时性起打了老婆。于是法庭决定对他正式起诉。这下妻子发急了,托人保释了丈夫。但是保释时法院交给夫妇俩一人一份“无接触令”。就是说在开庭之前,为了保证妻子的安全,夫妇俩不得接触,丈夫只得住在朋友家。此后这位妻子天天到警讯中心要求撤诉,还为丈夫说了许多的好话,可是这一切在加拿大是行不通的。那位妻子最后只得耐心地等待审理程序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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