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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自住新建物业会被追讨HST退税 最高达3万

www.sinoca.com 2012-04-30  明报


  多伦多的房地产市场火红,吸引不少在一两年前购入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投资者紧握时机、抛售获利。

  然而,不少投资者在出售了自己用作投资的物业后,被税局追讨金额最高可达至3万元的合併税(HST)煺款及利息,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当人们在购买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作为自住时,可向税局申请合併税的煺款。如果人们购买的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房价在35万元或以下,可申请合併税中佔5%的联邦税的煺款。如果房价介于35万元至45万元之间,煺款的金额将按比例递减。如果房价达到45万元,上述煺款的金额为零。

  至于合併税中佔8%的省税部分,每个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买家均可申请高达75%的省税煺款,上限为2.4万元。

  如果一间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房价为30万元,在没有合併税煺款的情况下,合併税的金额将是房价的13%,即3.9万元。如买家申请合併税的煺款,煺款的总金额可高达2.34万元,买家实际缴付的合併税款只有1.56万元。

  当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买家如欲申请上述合併税的煺款,必须将所购买的物业用作自住,或者能够证明自己将物业出租至少1年。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买家在申请合併税的煺款时,必须证明房屋的交吉日并提供租约的详情。

  对此,大鹏地产的地产经纪肖绍军提醒公众,合併税本来就属于政府的,购买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投资者,千万不要打合併税的主意,否则,被税局追讨合併税的情况便难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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