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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售房协议要注意细节 房子没卖出 还要支付佣金

www.sinoca.com 2012-02-08  加国无忧


  在卖房交易过程中,卖家一般都是在成交后按比例付给经纪佣金,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是如此。近日,本地英文媒体披露了一则案例,一位房主由于签署协议的时候没有注意细节,结果房子没有卖出,却必须支付经纪9,446元的佣金和费用。

  据悉,这起案件发生在安省的Woodstock地区Tillsonburg镇。2009年一月,该地区的一名业主福迪(Richard Fody)将名下的一块空地委托经纪挂牌出售,标价19.9万元。

  双方签署的协议形式规范、表达清晰,里面明确写道:如果经纪在房屋挂牌的期间内找到买家,并给出了“有效的offer”,则卖方将同意支付经纪相当于4.5%售价的佣金(he agreed to pay the broker 4.5 per cent commission for any valid offer to buy the property during the listing period)。

  协议签署后整整一个月,这块地都鲜有人问津。三月份的时候来了一个愿意出19.5万元买家,但是福迪没有同意。福迪随后找到经纪称,他不像失去这个买家,看看“能否做做工作”。经纪来回奔波了许久,在四月底该买家同意支付足额挂牌价——19.9万元。

  然而,当经纪将买家带到福迪的面前时,他却变了卦,不想卖这块地了。

  经纪对福迪的做法很不满意,随即向Woodstock地区法庭提出诉讼。在审判过程中,福迪辩称双方没有成交的原因是买家加价的速度不够快,同时不愿意自己承担安装水井和排污系统的成本。

  法官对福迪的辩解做出评论:上述两项理由都与本次诉讼无关,且并不能影响售价(irrelevant and did not affect the sale price)。买家很早就知道这块地上没有水井和排污系统,所以这也没给福迪带来任何风险。

  福迪还辩称,经纪事先并没有说明,如果他找到愿意足额支付挂牌价的买家,即便自己拒绝offer,还是要支付佣金。法官则表示,双方协议的条文很清楚明白,不需加以口头说明(self-explanatory)。这意味着当福迪签署协议的时候,就已经同意即便交易不成,也需要支付佣金了。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鉴于经纪努力完成了了自己分内的工作,且找到了一个愿意足额支付挂牌价的买家,而福迪则临时改了主意,所以经纪仍可合法获得他的那一份佣金,总计8,995.5元,加上GST449.78元,再加上法律费用(legal fees)1,050元。

  法律专家表示,这个案例值得卖家学习,很多人认为经纪“本应该”就是在成交后才获得佣金,其实是错误的。特别是在今天地产市场火热的行情下,很多人会有意将挂牌价格低于市场价,以引发“抢offer大战”。当卖家准备这么做的时候,请确保协议上清楚写明你接受了offer以后再支付佣金。以免也出现上述案例中“房子没有卖出,却必须支付佣金”的情况,让自己白白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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