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住宅物业之租赁是可以豁免联邦货劳税的。在货劳税法例上,租赁的定义是供给客户连续居住一个月或以上。但若租赁的租金低于每日二十元或以下,那么连续性居住期少于一个月者,也可以毋须付联邦货劳税。
这个联邦货劳税之定义,对短期租赁之住宅物业至为重要,因为是否要付货劳税,是取决於租赁期又或者每日租金之多少,例如:陈先生是一名税务顾问,他经常要到 渥太华出差。他每月到渥太华逗留一星期,所以在当地租了一个柏文,是以短期性质租用,即是每月一个星期,每周租金是300元,租约是连续12个月。这个柏 文单位在其余时间可以租给其他人。
在这种情况下,由於租住的连续性是少于一个月,这个住宅之租金便可能要付联邦货劳税。当然,要抽付货劳 税,首要之条件是,提供住宅租赁者必须要是有效之联邦货劳税注册者,因为只有货劳税注册编号,才可以向租客抽取货劳税。同时间,有效货劳税注册者也可以向 联邦税务部取回租赁开支如维修,管理费等之已付货劳税。提供住宅物业短期出租人士,可自行抉择要不要向联邦税务局申请有效之货劳税编号。当然,如果他的短 期租约收益,可带来30,000元或以上之年收入,便必须要向联邦税务局注册有效之编号。
酒店旅馆收货劳税
根据以上租赁之定义,一般酒店及汽车旅馆等都要向租用客抽取货劳税,因为大部分之租赁期都会低于一个月。
管理费及其他租赁费如地税、Cable费用等,也可能要付联邦货劳税。要抽付货劳税与否,要视乎费用之性质。一般来说,若租客所付之费用如管理费、维修、水 电费及地税等,是给业主退回对方代付之费用,那么这些费用便不需要抽取联邦货劳税。通常业主会向租客另外开出单据来收取以上之费用。但若业主向租客提供可 选择性之服务,如Cable服务等,那么这些收费便可能要抽取联邦货劳税了。读者请参考以下一例子:
黄先生以每月1,000元租金租住一 柏文单位,业主另外向黄先生收取每月30元之Cable费用。黄先生是可以选择性地接受或不接受。若黄先生接受,这30元便要付上7%联邦货劳税。但如果 合约订明每月租金为1,030元包括Cable服务的话,那末因这是租金之一部分,这30元之Cable服务费便可不必付联邦货劳税了。
租金不包车位额外税钱
我们买新建之柏文单位时,可能要付所谓之“Occupancy Fees”(住用费)给发展商。这通常是由於新建之柏文还没有完成注册程序,但单位已可供入住时所收取之费用。用以上所引申之定义,若这些住用费所付之住 用期,是少于一个月的话,那么所付之住用费便可能要付联邦货劳税了。
若租赁住宅单位同时间向租客提供车位租赁时,那么该车位之租赁费便不 需要抽付联邦货劳税,这是由于该车为是租赁住宅单位之其中一部分。但若业主因车位不足,不能向租客提供车位的话,业主可能向租客提供他向附近业主租用车 位,那末由於车位之租赁已经不是租赁该单位之一部分,他向第三者业主租赁之车位便可能要付货劳税了。
租客若想避免付车位之货劳税,他可以要求柏文单位业主向车位之业主租赁该车位,然后分租给该住客用。这样,由于租赁之车位已是租赁柏文单位之一部分,所以租赁车位之费用可以避免货劳税。
公用地方洗衣原本要交税
当然,柏文单位之业主向车位业主租赁时也可能要付联邦货劳税。唯一可避免货劳税者,是车位业主是小型商业供应者(即他的物业活动年收入少于30,000元)。
在整幢出租的柏文内,在公用地方为住客提供之洗衣/干衣服务,也可以豁免货劳税。是由於提供这些服务是租赁柏文单位之一部分,按在1996年4月以前,这些柏文提供之洗衣及干衣服务,是要抽取货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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